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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17, 2021

55461_rns_2021-06-17_5362bb82-0ee8-4847-8563-530e4a4a06a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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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是根 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而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相关事项。

二、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

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 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三期解锁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 锁手续。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