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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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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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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为在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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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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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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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对各激励对 象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 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 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 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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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独立董事:赖湘军、伍志英、余小游 2021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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