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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Feb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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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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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 2018-035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公告中的部分 内容需予以更正,相关内容如下:

更正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 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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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表独立意见:2017 年度,公司已按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 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0,559,400.00 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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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 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6 年以来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对其支付的薪酬,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饶先宏先生、田立松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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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小游先生、张玲女士、赖湘军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余小游先生、张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赖 湘军先生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 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 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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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发表独立意见:2017 年度,公司已按照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 法合规,并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 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40,559,400.00 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和历年工作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17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 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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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 应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其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经审核,2016 年以来公 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对其支付的薪酬,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方案。

同意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中其他内容不变,并同时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公司为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 歉意!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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