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3, 2025
55461_rns_2025-04-23_38ebe594-2593-44e1-af47-929d40b6e24b.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27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瑞诚鉴字[2025]第502406号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1 号楼805
电话:010-66553366 邮编:100082 传真:66553377 66553380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27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目 录
-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1 号楼805
电话:010-66553366 邮编:100082 传真:66553377 66553380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28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瑞诚鉴字[2025]第502406 号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 微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 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 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 工作概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1 号楼805
电话:010-66553366 邮编:100082 传真:66553377 66553380
1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picture [28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四、 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景嘉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 (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景嘉微 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五、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景嘉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景嘉微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景嘉微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 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阳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亚娜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1 号楼805
电话:010-66553366 邮编:100082 传真:66553377 66553380
2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沙景嘉微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466,342,383.04 | 713,248,175.43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9,078,447.26 | 773,834.6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 |
1.95% | 0.11%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 —— | —— |
|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 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 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 入 |
8,369,468.59 | 出租房屋收入1,742,176.28 元,销售材料收入 5,545,512.62 元,咨询服务 费收入1,081,779.69 元。 |
773,834.66 | 出租房屋收入242,201.88 元,销售材料等收入 531,632.78 元。 |
|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 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 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 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 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
3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项 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 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708,978.67 | 贸易收入 |
||
|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收入 |
||||
|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小 计 | 9,078,447.26 | 773,834.66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 —— | —— |
|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 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 |
||||
|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 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 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 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 入 |
||||
|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 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 收入 |
||||
|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 |
4
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项 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项产生的收入 | ||||
| 小 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其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457,263,935.78 | 712,474,340.77 | ||
| 法定代表人:曾万辉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奕 | 会计机构负责人:邬芳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