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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Feb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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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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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18]2560-3 号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目 录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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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业字[2018]2560-3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股份”)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景嘉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 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景嘉股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景嘉股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宜所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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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景嘉股份《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景嘉股份截至2017年12 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刘智清 中国·北京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龚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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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要求,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90 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2016 年 3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694.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269.97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24.03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6]899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 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 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 3 个银行专项账户,专项账户见“(三)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公司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016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江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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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入方式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存单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入方式
余 额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4305017850360000004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江滨支行
36812010010033791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左家塘支行
66110155200002144
合 计
236,670,000.00
活期
57,580,000.00
活期
99,990,292.47
活期
394,240,292.47
63,148,550.30
18,256.91
0.00
63,166,807.2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 至2016年3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032.00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 职业字[2016]11239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无异议。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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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正常进行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年化收益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湖南乾元保本16年对公5 10,000 2016年10月10日 2016年11月14日 2.50% 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 期(养颐养老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属于公司整体经营的一个环节,属于公司研发生产经营的配套项目, 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JM5400型图形芯片研发项目

JM5400型图形芯片研发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属于基础性技术投入,项目产生的 收益无法单独测算,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 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及公开披露文件中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作出承诺。不存在前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对照情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中,关于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的情况,科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JM5400型图形芯片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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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为“是”。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已将上述项目“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披露为“不适用”,但未明 确说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公司关于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和2017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均披露“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 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上述差异主要系公司对披露口径理解存在偏差所致。基于充分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中修订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除以上情况外,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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