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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18

May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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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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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18 年 5 月 21 日经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完善董事薪酬考核、 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为《公司章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 的董事。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股 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 立董事。

(三)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确定。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相适应、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 的原则;

(三) 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具体负责制订公司董事薪 酬构成、标准及调整方案。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及调整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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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公司根据董事的工作性质,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 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公司按照每年税前 20 万元的标准,向其按月分批发放。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公司按照每年税 前 20 万元的标准,向其按月分批发放。

(三)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按 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管理制度》等领取报酬。

(四)如股东单位对其外派的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 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 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 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就董事的履职考核情 况、薪酬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 予发放或部分发放津贴或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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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其他监管规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撤销任职资格、予以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或永 久性市场禁入的;

(二)因其决策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 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重大风险,个人负有主要 责任的;

(三)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 义务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及标准可根据市场环境、公司经营情 况变化作出调整。

董事薪酬的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