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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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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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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通 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有效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公司规范稳健运营和 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各位监事均按规定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并向股东大会 提交了监事会工作报告及相关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参会监事 会议议案名称 决议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
2022-04-29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公
司2021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
《公司2021
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
《公司2021年度合规
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公司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
估报告》
《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与考
核情况的专项说明》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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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
2022-04-29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
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
2022-08-26 公司5名监事亲自参会
并行使了表决权,监事
邓涛授权监事长宋望
明代为行使表决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2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关于修
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部议案
表决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
2022-10-28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
通过
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
2022-11-25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关于推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表决
通过
第十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
2022-12-16 全体监事亲自出席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
案》
议案表决
通过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和 10 次董事会会议。监事 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部分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 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审阅报告等方式深入了 解公司重要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全面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业 动态,同时,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有效地 发挥监督职能。

(四)圆满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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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圆满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 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李佳、杜琦、陈丹、蔡廷华同志 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费敏华、邓涛同志为第十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佳同志为第十届 监事会监事长。

二、监事会对 202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 利和职责,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 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意见:

(一)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上述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 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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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

(三)公司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定期审阅合规工作报告、听取合规工作汇 报等方式对公司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发表专业意见,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有效监督。监事会认 为:公司通过不断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和体系,持续实现对合规风险的 识别和管理,年度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合规管理工作规 范、有序。

(四)全面风险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真核查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风 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议了《公司 2021 年度全面 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 2021 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等事 项。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全面风 险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断健全和完善授权管理体系,坚持以制度为 抓手,通过技术系统和风险管理评价机制,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 汇总、监测、管控,公司总体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五)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照董事会年初确 定的全年工作目标,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动 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稳步提升。全体董事和经营管理层认真落实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项会议决议,执行高效有力;切 实加强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守牢经营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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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公 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公司反洗钱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审工作报告、合 规工作报告、反洗钱审计报告等方式,切实履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职 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有 序开展反洗钱工作,持续健全反洗钱内控体系,着力提升反洗钱履职 能力,严密把控洗钱风险,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均顺利通过反洗钱检 查,持续保持未受处罚的良好纪录。

(七)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的要求,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 在深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中,公司连续十二年获得年度信 息披露考核“A”类评价。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管理要求,审慎 对待内幕信息从产生到披露前的各环节,及时对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高效、完整记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规范有 效,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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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 各主要单位、业务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 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 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廉洁从业工作报告、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等方式,切实履行廉洁从业的监督职 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廉洁从业制度建设、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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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宣导、狠抓监督问责,从全覆盖管理、全流程制衡、全链条防控、 全方位推进监管要求着手,推进廉洁从业管理机制长效化,为践行“合 规、诚信、专业、稳健”行业文化提供了坚实保障。

(十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公司已明确监事会负责履行文化建设的监督作用,对董事会和经 营管理层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文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互动性强、效果显著,已形成全员共知共行、共享共创的环境与文化 氛围,公司上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持续提升。

(十三)《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求,监事会 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新增 监事会在公司文化建设方面的监督职责,并优化会议组织程序。修订 后的制度能有效满足监管规定的最新要求,符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 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基本制度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事会 2023 年主要工作计划

2023 年,监事会将继续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强化日常监督、健全机制、规范运 作等方面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发挥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专 业性和有效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 职责。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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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公司监事 会将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优化监事 会运作机制,提升监事会运作效率。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 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开展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以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确保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 监事会将以 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工作态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廉洁从业进行监督,规范其履职行为;监 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促 进公司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及时掌握证券市场形势和监管政策的 最新动态,保证各项监督工作始终适应外部监管要求。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〇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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