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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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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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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 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 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并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 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 2 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 次。各位监事均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
《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6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6年度
合规工作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与考核
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03-21
第八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04-21
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关
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17-08-10

2017-08-11
第八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
《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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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和 13 次董事会会议。监 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 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各项决议均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要 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通 过以上方式,公司监事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 业动态,切实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7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内控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 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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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 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日常经 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17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17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 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江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 结果为基础,将持有的2000万股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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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长江财富)股权以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5001.27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长信基金,转让后长信基金持有长江财富股权比例为60%,公司 不直接持有长江财富股权。本次交易符合董事会决议精神,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资本)增资 10亿元,用于长江资本出资发起设立宁波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或基金)。公司关 联法人国华人寿签署长江奇湾股权投资基金认购协议,拟认缴基金份 额5亿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公司业绩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45 亿元,同 比下降 29.98%。公司董事会已就此情况进行说明,并刊登了《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快报》,与经审计后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 (六)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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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 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 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已安排整改 落实。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 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

(八)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积极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 工作计划和安排,勤勉尽责;切实强化全面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措施, 稳健经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

(九)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露 考核中获得“A”,也是湖北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连续七年获“A”的深 市主板上市公司。同时,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开展自愿性信 息披露工作,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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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计划投入情况一致。公 司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批 与日常管理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规有效,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监事会 2018 年主要工作

2018 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为公司可持 续发展提供坚实后盾。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 面的工作: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提高运作效率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调研、审阅公 司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 和监管动态的了解,持续跟进行业发展动向,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沟通,提高履职能力。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提升监事会运作效率,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监事会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在 履职过程中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 务管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在公司跨越 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驾护航;要求董事会、经 营管理层对监管机构在相关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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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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