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3

Mar 26, 2013

53812_rns_2013-03-26_518d5340-d1d7-4ce1-b25f-dc233293be13.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3-0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 年3 月26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锦江国际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股份”、“锦江国投”)出售公司部 分股份的通知,自上次披露股权变动公告(2012 年6 月1 日)至2013 年3 月26 日,锦江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锦江国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系统出售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750,000 股,占贵公司总股本的 0.71%。截至2013 年3 月26 日,锦江股份、锦江国投分别持有公司 股份116,230,000 股和6,000,000 股,占比分别为4.90%和0.25%, 合计占比5.1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锦江股份 竞 价交 易 2013-3-22至2013-3-25 9.756 5,000,000 0.21%
大宗交易 / / / /
其它方式 / / / /
锦江国投 竞 价交 易 2012-6-4 至2013-3-25 10.128 11,750,000 0.50%
大宗交易 / / / /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其它方式 / / / /
合计 9,600,000 0.4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锦江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1,230,000 5.11% 116,230,000 4.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1,230,000 5.11% 116,230,000 4.90%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锦江国投 合计持有股份 17,750,000 0.75% 6,000,000 0.2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750,000 0.75% 6,000,000 0.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138,980,000 5.86% 122,230,000 5.15%

二、锦江股份及锦江国投一致行动人的说明

锦江股份与锦江国投均隶属于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系一致行动人。

三、锦江股份及锦江国投前次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锦江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30,796,70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52%,锦江国投持有公司股份31,864,587,占公司 总股本的1.34%。2012年5月30日,公司收到锦江股份和锦江国投出售 公司股份的通知,锦江股份、锦江国投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11年4月 至2012年5月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3,713,288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锦江股份减持公司股份9,598,701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40%,锦江国投减持公司股份14,114,587,占公司总股 本的0.60%,减持后,锦江股份、锦江国投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1,230,000股和17,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分别为5.11%和0.75%。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于2012年6月1日就该事项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做了《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锦江股份及锦江国投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 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 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锦江股份、锦江国投出售公司部分股份的函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