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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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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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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0 年4 月28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指导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健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 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改革等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向董事 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 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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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

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三)根据需要,对公司专项发展规划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研究所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发展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和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对上述事项所发表 的咨询意见;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 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四)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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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书面 同意的,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 代为主持。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出席会议的发展战略委员 会委员须明确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不得弃权;会议形成的意见,必 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

委员应本人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委员的权利。委员未出席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董事、监 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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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议案及形成的意见,应以书面 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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