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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Aug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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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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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

(经 2017 年 8 月 10-11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度依据】 为规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合规管理,实现持续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 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释义】 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 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 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 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 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 【合规管理目标】 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培育良好的合 规文化,构建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 司、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合规 管理体系,有效保障公司依法合规经营。

第四条 【原则要求】 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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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

(一)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 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二)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 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三)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 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 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四)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 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 益的行为。

(五)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六)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 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七)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八)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第二章 合规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职责】 董事会决定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 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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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

  • (二)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

  • (三)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 的高级管理人员;

  • (四)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总监,决定其薪酬待遇;

  • (五)建立与合规总监的直接沟通机制;

  • (六)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六条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

  •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合规管理 目标,对合规运营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 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 技术支持和保障;

  •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

  • (三)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合规总监职责】 合规总监是公司合规负责人,是高级 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合规总监依法履行对公司及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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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具 体包括:

(一)组织拟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督导 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统称下属各单位)实施;

(二)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等 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律组织要求对公司报送的申请材料或报告进行合规审查的,合规负 责人应当审查并签署合规审查意见,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应 当对申请材料或报告中基本事实和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负责;公司未采纳合规总监审查意见的,应当将有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决议;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公司 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 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

(五)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 组织合规培训;

(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 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七)按照公司规定,向董事会、总裁报告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 规情况和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 (八)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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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 见,并督促整改。合规总监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 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 组织报告;

(九)组织评估、修改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十)及时处理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 事项,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十一)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或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 责。

第九条 【合规管理职能部门职责】 法律事务与合规管理部(以 下简称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合规管理的职能部门;法律合规部对合规 总监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总监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法律合规部在合规总监领导下,组织实施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按垂 直管理事项和监督管理事项,与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门共同构 成下列管理体系和协调互动机制,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相冲突的其他 职责:

(一)法律合规部垂直管理的事项,均由法律合规部直接组织实 施,具体包括:反洗钱管理;信息隔离管理;合同管理;合规审核; 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组织评估、督促修改和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 业务流程;公司规定的合规检查事项;组织实施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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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 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其它公司授权法律合规部垂直管理 的事项。

(二)法律合规部监督管理的事项是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 门所负责组织包括合规管理在内的全面管理的事项;法律合规部承担 监督管理的职责,主要是为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门提供合规咨 询和培训,对其管理该事项的制度和流程进行合规审核,针对其对该 事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检查。其它负有内部控制职责的部 门所负责的具体事项由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确定的各部门的职责和授权为准。

第十条 【下属单位及全体员工的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下属各单 位负责人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合规管理目标,对本单位合规运营承担责 任。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 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 承担责任。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十一条 【合规管理细则】 合规总监组织实施本制度第八条所 列的各项职责的安排,由公司制定具体规章即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细则 来贯彻落实。

第十二条 【知情权和调查权】 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 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所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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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经营决策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合规总监要 求参加或者列席的会议的,应当提前通知合规总监。合规总监有权根 据履职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合规总监根据履行职责需要,有权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 作出说明,向为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

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直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 员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履职独立性】 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 员的独立性。

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 直接向合规总监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应当支持和配合 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及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 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 公司董事会对合 规总监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 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可以根据 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法律合规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由合规总监考核。对兼职合规管 理人员进行考核时,合规总监所占权重应当超过50%。

公司应当制定合规总监、法律合规部及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考核 管理制度,不得采取其他部门评价、以业务部门的经营业绩为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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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于合规独立性的考核方式。

第十五条 【合规性专项考核】 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下属各单 位的考核应当包括合规总监对其合规管理有效性、经营管理和执业行 为合规性的专项考核内容。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总考核结果的比例不得 低于外部监管规定与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十六条 【履职保障】 公司应当为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提供必要 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

(一)公司应当为合规管理职能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 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管理人员。合规管理职能 部门中具备3 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 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公司总部人数的一定比例。合 规管理职能部门拟定编制计划,合规总监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 核,并由总裁审批;

(二)公司应当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合理必要的合 规管理预算;

(三)合规管理职能部门提出合规管理的技术需求,经合规总监 批准后,交信息技术总部审核,并经过相应的立项程序后予以满足。

第十七条 【任职条件】 合规总监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 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 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 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 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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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 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 年以上;

(二)最近3 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 监管措施;

  •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任免程序】 聘任合规总监,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报送人员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证券公司合规总监应当经中 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认可后方可任职。

合规总监任期届满前,公司解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并在有关 董事会会议召开10 个工作日前将解聘理由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 派出机构。

前款所称正当理由,包括合规总监本人申请,或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责令更换,或确有证据证明其无法正常履职、未能勤勉尽 责等情形。

第十九条 【缺位代职】 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缺位时,应当 由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代行其职务,并自决定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代行职务的时间不得超过6 个月。

合规总监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1 个月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在辞职申请获得批准之前,合规 总监不得自行停止履行职责。

合规总监缺位的,公司应当在6 个月内聘请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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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薪酬待遇】 公司应当制定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人员 的薪酬管理制度。合规总监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中的排名不得低于中位数;合规管理 人员工作称职的,其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得低于公司同级别人员的平 均水平。

第四章 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年报和有效性评估】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 定期制作年度合规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送。

公司应当组织内部有关机构和部门或者委托具体专业资质的外 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合规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对合规管理有效性的全面评估,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委 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三年至少进行一 次。

第二十二条 【报告义务】 合规总监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外部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要求 履行相应报告义务。

下属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 应当主动及时地向合规总监报告。

第二十三条 【违规举报】 公司建立违规举报制度,由稽核监察 部公布举报渠道,并负责受理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 事项的举报。

第二十四条 【处理和责任追究】 稽核监察部负责违规事项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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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并提出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方案;合规总监复核稽核监察部的调查 结果、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方案;违规事项处理和责任追究按公司违规 违纪员工处罚的相关制度予以审批和实施。

第二十五条 【合规风险隐患的整改】 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 险隐患,合规总监应当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 督促其整改。

公司有关机构或部门收到合规总监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应当按要 求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未及时整改的,合规总监有权通过合规 性专项考核调整该部门考核结果,情节严重的还应当按照公司制度规 定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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