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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4

Aug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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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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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4年8月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薪酬和考核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选择程序, 以及其薪酬与考核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 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 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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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进行审议并提出 意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进行审议并 提出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原则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公司专职董事长的税后工资和绩效奖金为公司总裁的1.1至1.2倍;公 司专职监事长的税后工资和绩效奖金标准与公司总裁相同;公司按每 名外部董事每年税前20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董事津贴;按每名股东 代表监事每年税前8万元的标准,向其支付监事津贴;公司报销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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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派出的外部董事和监事行使董事、监事职责以及参加董事会和监 事会所需的全部相关费用。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 时,程序如下:

(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研究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 情况;

  • (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广泛搜集合适人选;

  • (三)搜集上述人选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 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 (四)征求被提名人的意见;

  • (五)召集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 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六)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选举董事和拟聘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 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建议和相关材料,以便董事会审议;

  • (七)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开展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提供以下

材料,供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决策参考:

  •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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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工作完成情况;

(四)其它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 少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 半数通过。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须明确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不得 弃权。

第十五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 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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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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