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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1

Apr 2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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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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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根 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 负责研究和评估公司的风险管理状况,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 格自动失效,董事会可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规定增补新的委 员。

第七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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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 (一)对公司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 (二)对公司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

  • (三)研究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审核和评估公司年度自营投资规模、年度自 营投资风险限额、融资融券总规模的方案,以及公司半年度、年度风 险控制指标报告,并提出专项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公司合规负责人和风险管理部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好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及会议决议的落实事宜,并提供 以下书面资料:

  • (一)监管部门和公司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 (二)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 (三)公司风险状况报告;

  • (四)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风险管理部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如遇重大突发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应及时报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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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委员会作出评估后,报告全体董事及其他相关 人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召开,至少 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同时应附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须明确 表达同意或反对意见,不得弃权。

第十五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决,并在决议上签字。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九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保存。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 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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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工作细则生效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 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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