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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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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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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债券代码:524103 债券简称:25 长江 Y1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5-09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及代码:25 长江 Y1(524103)

●计息期间: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9 日

●债券付息日:2026 年 1 月 12 日(2026 年 1 月 10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发 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 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支付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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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 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 3、债券简称及代码:25 长江 Y1(524103)。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00 亿元。

  •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

  • 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的前 5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 2.25%,自第 6 个计息年度起,每 5 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 7、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5 年 1 月 10 日。
  • 8、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

  • 日为每个付息年度的 1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 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为准。

  • 9、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

  • 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6 年 1 月 9 日。

  • 2、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为 2.25%,每 10 张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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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2.5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扣税 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18.00 元(税后); 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 付息金额为 22.50 元(税前)。

3、债权登记日:2026 年 1 月 9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 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4、债券付息日:2026 年 1 月 12 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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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本期债 券境外机构投资者 2026 年利息收入税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 政策执行。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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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唐玄

咨询电话:010-56052036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3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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