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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Nov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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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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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48522 债券简称:23 长江 0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长江 05(148522)

  •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发行的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 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支付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关条款 的约定,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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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 3、债券简称及代码:23 长江 05(148522)。

  •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 亿元。

  • 5、债券期限:2 年期。

  • 6、票面利率:2.88%。

  • 7、起息日:2023 年 11 月 27 日。

  • 8、付息日: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

  •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息)。

  • 9、兑付日:2025 年 11 月 2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年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2.88%,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28.80 元(含税);个人(包括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 20%税率缴纳个人所 得税,扣税后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3.04 元 (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 10 张本期债券实际 取得的本次付息金额为 28.80 元(税前)。

  • 3、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

  • 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 4、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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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四、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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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 8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23

咨询联系人:黄红刚、刘行

咨询电话:027-65795730

传真电话:027-65799714

2 、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邮政编码:100032

咨询联系人:夏雪

咨询电话:010-56839300

传真电话:010-57615941

3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4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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