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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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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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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27005 债券简称:长证转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证转债"将于2022314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 张"长证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1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311日;

3、除息日:2022314日;

4、付息日:2022314日;

5、"长证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 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长证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2311日,凡在 202231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231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312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债券代码:127005),根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 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在"长证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 付息一次,现将"长证转债"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的 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证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长证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05;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18年4月11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8年3月12日至2024年3 月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至2024年3 月11日;

8、债券利率:"长证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4%、 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本次付息是"长证转债"第四年付息,期间为2021年3月12 日至2022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1.5%。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即2018年3月12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 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联席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

12、"长证转债"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合信用)对"长证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联 合〔2017〕250号《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长江证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18年6月15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786 号),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19年5月30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847号), 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 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根据联合信用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693 号),长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5557号),长 江证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长证转债"第四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1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票面利率为1.5%,每10 张"长证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 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 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对于持有"长证 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 15.00元;对于持有"长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 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 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 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2年3月14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3月1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长证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 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 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2021年10月 27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 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15

咨询联系人:廖景然

咨询电话:027-65799561

传真:027-85481726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