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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l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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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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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49180 债券简称:20 长江 0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长江 04”或“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支付 2020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期间的利息 3.53 元(含税)/张。
“20 长江 04”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凡在 2021 年 7 月 29 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 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发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 2021 年 7 月 30 日将满一年。根据《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告》有 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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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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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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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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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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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简称及代码:20 长江 04(14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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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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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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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债券期限:期限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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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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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3.53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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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息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10、付息日:2021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11、到期日:2022 年 7 月 3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 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13、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3%。
1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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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 用等级为 AAA。
16、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20 长江 04”的票面利率为 3.53%, 每 10 张“20 长江 04”(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30 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28.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3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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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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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日:2021 年 7 月 30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长 江 04”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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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 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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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黄红刚
电话:027-65795913
传真:027-65799714
2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3
层
联系人:陈探、于蔚然
电话:010-57615900
传真:010-57615902
3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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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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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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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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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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