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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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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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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6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4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发行 50 亿元人民币可转债,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可转债专户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 49.6 亿元(扣除承销 费)。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大业务规 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 如下:

(一)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0 亿元;

(二)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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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投入不超过 5 亿元。

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资本中介业务 20 亿元,用于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 5 亿元,用于子公司增资 20.57 亿 元,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
不超过20亿元 20亿元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
公司盈利能力
不超过25亿元 20.57亿元
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
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
不超过5亿元 5亿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期限及归还情况

2020 年 2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60,000,000.00 元可转换债券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660,00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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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 ——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建议公司使用人民币 4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 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人民币 4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公司两融业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 途。目前可转债专户活期存放利率约为 0.5%,按照该方案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400 万元左右。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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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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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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