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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Feb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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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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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 年 2 月 19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6.6 亿元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3 月 12 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 行 50 亿元人民币可转债,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可转债专户收到 可转债募集资金 49.6 亿元(扣除承销费)。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债方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增加公司资本金,以扩 大业务规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具体用途如下:
(一)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0 亿元;
(二)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投入不超过 2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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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 收入来源,投入不超过 5 亿元。
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目前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661,334,557.75 元(含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具体使用情 况见下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已经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
|---|---|---|
| 扩大资本中介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不超过亿元20 | 亿元20 |
| 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增强子公司盈利能力 | 不超过亿元25 | 亿元18.5 |
| 扩大证券投资及做市业务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收入来源 | 不超过亿元5 | 亿元5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期限及归还情况
2019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可转 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人民币 2,023,238,928.67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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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 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人民币 6.6亿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用途为: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公司两融业务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 途,按照预期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1650 万元左右。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除主营业务以外的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 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资金用途为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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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 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