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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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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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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0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特别提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 号])、《深圳证券交 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7 年9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7 年9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8 年3 月12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原股东在2018 年3 月12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 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资金。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 申购需在2018 年3 月9 日(T-1 日)15: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 在2018 年3 月12 日(T 日)上午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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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 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 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4、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15: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15: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 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证 转债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 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 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为1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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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公司”或“发行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长证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3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 50,0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长证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05”。
4、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 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 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 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 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3 月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042 元可 转债的比例,并按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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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83”,配 售简称为“长证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 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发行人A 股总股本5,529,467,678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9,997,446 张,约 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5%。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83”, 申购简称为“长证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 亿元(100 万 张),超过1 亿元(100 万张)的必须是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 上限为5 亿元(500 万张)。
8、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证转债上市首 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长证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 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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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证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长证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长证转债 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长证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8 年3 月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 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 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 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长江证券、公司 | 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 债、长证转债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5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 为 |
|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商) |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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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股权登记日(T-1 日) | 指2018 年3 月9 日 |
| 申购日(T 日) | 指2018 年3 月12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
| 原股东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 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 定等 |
| 元、万元、亿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4、可转债基本情况
-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8 年3 月
-
12 日至2024 年3 月11 日。
-
(2)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
-
五年1.8%、第六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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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
行首日,即2018 年3 月12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4)初始转股价格:7.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8 年3 月16 日)起满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18 年9 月 17 日至2024 年3 月11 日。
- (6)信用评级: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7)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8 年3 月12 日(T 日)。
6、发行对象
-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 年3 月9 日,
-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 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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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 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 网下申购。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 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国泰君 安全额包销。向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 例为50%:5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证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长江证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904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 元/张转 换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 股股本5,529,467,67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9,997,446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83”,配售简 称为“长证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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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 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长江证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 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070783”, 申购简称为“长证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 下限为1 亿元(100 万张),超过1 亿元(100 万张)的必须是1,000 万元(10 万 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 亿元(500 万张)。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处进行。
9、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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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长证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证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50 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11、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7.6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 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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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 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3、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 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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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4、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5、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 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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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 币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
16、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 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 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 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17、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8、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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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发行安排 |
|---|---|
| 2018 年3 月8 日 周四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 上路演公告》 |
| 2018 年3 月9 日 周五 T-1 日 |
网上路演 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5: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 等相关文件 |
| 2018 年3 月12 日 周一 T 日 |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在上午11:30 前缴纳申购 保证金) |
| 2018 年3 月13 日 周二 T+1 日 |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 告》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
| 2018 年3 月14 日 周三 T+2 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 需于当日按时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 网下配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退款 |
| 2018 年3 月15 日 周四 T+3日 |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2018 年3 月16 日 周五 T+4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3 月9 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数量乘以0.9042 元(即每股配售0.9042 元面 值的可转债),再按每100 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具体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发行方式(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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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3 月9 日(T-1 日)。
-
(2)优先配售时间:2018 年3 月1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8 年3 月12 日(T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18 年3 月
-
12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080783”,配售简称为 “长证配债”。
-
(2)认购1 张“长证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
1 张(100 元),超出1 张必须是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认购量获配长证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 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长江证券”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 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长江证券”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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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6)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长证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3 月12 日(T 日) 9:15—11:30,13:00—15:00。
5、申购及配售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深交 所交易系统根据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长证转债张数, 确定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 购量认购长证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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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 每10 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 张长证转债。
6、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070783”,申购名称为“长证发债”。
(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 张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 万张 (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 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 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每个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得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 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8 年3 月12 日(T 日)(含该日)前办妥深 交所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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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 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 手续。
8、发售程序
(1)确定有效申购
2018 年3 月12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 张配一个申购号, 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发行情况
长江证券与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8 年3 月13 日(T+1 日) 和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原A 股股东优配情况、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和网上摇号中签结 果等。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8 年3 月16 日(T+4 日) 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网 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国泰君安的包销比例。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 发售结果。2018 年3 月13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 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长证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 张。
9、缴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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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根据2018年3月14日(T+2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 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网上新股、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 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长证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长证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0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 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7、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3 月12 日(T 日)上午11:3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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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 申购。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 获配长证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获配长证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 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精确到小数点后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 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 元10 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 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 亿元(100 万张),超过1 亿元(100 万张)的必 须是1,000 万元(10 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 亿元(500 万 张)。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证转债应 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 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 年3 月12 日(T 日)上午 11:3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 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 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保荐机 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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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本次网下发行的长证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证转
-
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长证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8 年3 月9 日(T-1 日)15:00 前,将 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 下:
1)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
2)邮件标题:长证转债+投资者全称;
-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如单封邮件超过10M,可分次
-
发送):
-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
-
公章);
- ②《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网下申购表》的Excel 文件模板可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 载,网址:www.gtja.com—资讯中心—业务公告—企业业务公告;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 分钟内 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电话:021-38676888 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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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已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投资者填写并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邮箱,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 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联席保荐机构 (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 电子版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 全一致。如有差异,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以盖章扫描的《网下申购表》 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8 年3 月12 日(T 日)上 午11:30 前按时足额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 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 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 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 码为0123456789,则应填写: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 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 。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 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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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收款账户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账号: | 31050136360000001963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5290036005 |
| 银行联系人及查询电话: | 梁彦,021-63861487 |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8 年3 月13 日(T+1 日),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发行配售结果公 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 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 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 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付 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15:00 之前 (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 明深交所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 年3 月14 日(T+2 日)15: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证转债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并由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8 年3 月16 日(T+4 日)刊登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 保护基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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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8 年3 月15 日(T+3 日) 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⑤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 意见。
8、结算登记
(1)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 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 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保荐机构(联席 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 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50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全额包销。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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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15亿元。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8 年3 月9 日(T-1 日)14:00-16:00 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 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 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
十、发行人、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
1、发行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 号
电 话:027-65799866
传 真:027-85481726
联 系 人:邓飞
-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
电 话: 021-38676888(该号码为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发行期间发
-
行中心联系电话)
传 真:021-6887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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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 号28 层
电 话:021-61118537
传 真:021-61118973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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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单位名称 | 单位名称 | ||||||||||
|---|---|---|---|---|---|---|---|---|---|---|---|
| 经办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办公邮箱 | 传真号码 | |||||||||
| 认购方信息 | 申购信息 | 退款信息 | |||||||||
| 序号 | 证券账户户 名(深圳) |
证券账户号 码(深圳) |
托管券商席位 号(深圳) |
身份证明号码 | 申购金额 (万元) |
申购定金 (万元) |
汇入行 全称 |
收款人 账号 |
收款人全称 | 汇入行地点 | 大额支付系统号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以上申购产品个数 | 合计申购金额 (万元) |
合计缴纳定 金(万元)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跨页请加盖骑缝章)
年 月 日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
-
1、上述表格可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gtja.com 的“资讯中心—业务公告—企业业务公告”栏目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
-
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
-
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 “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例如XX 证基(XXXX)XXXX);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 码” (例如全国社保基金XXXXXX);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发送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 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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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 万张(1 亿元),超过100 万张(1 亿元)的必须是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
-
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500 万张(5 亿元)。
-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证转债应按
-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6、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 年3 月12 日(T 日)上午11:30 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
-
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证 券账户号码,如深圳证券账户号码为:0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0123456789。
-
7、“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
8、退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原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
9、凡有认购意向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8 年3 月9 日(T-1 日)15:00 前将本表盖章扫描版、本表excel 电子版、深交
-
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发送至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处。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 分钟内 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21-3867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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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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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9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7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0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picture [68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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