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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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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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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中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英文):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股票代码:000783
注册资本:552,946.767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430015
董事会秘书:李佳
电话号码:027-6579986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互联网网址:www.cjsc.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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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 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业务。
- (二)债券转让条件确认的相关情况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 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 841 号)获准面 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三)债券发行及备案相关情况
- 1、债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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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7 长江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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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券代码:118957
-
4、发行总额:3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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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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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案机构:本期次级债券已于 2017 年 3 月 2 日完成向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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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协会备案,备案金额为 30 亿元,网上备案编号为 SP6764。
- 7、分期安排:本次债券采用分期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
为 30 亿元。
- 8、本期债券跨年更名情况:由于债券发行跨年度,按照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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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命名惯例,并征得主管部门同意,本次债券名称由“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变更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首期名称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确定为“17 长江 C1”。
(四)债券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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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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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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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续期限:本次债券为 5 年期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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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选择权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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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级条款:本次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在发行人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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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负债(不包括发行人已经借入或发行的与本次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 其他次级债务)之后,优先于发行人的股权资本和混合资本债;除非 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次债券 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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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面利率:4.78%
-
5、计息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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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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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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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首日:2017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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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息日:2017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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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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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3 月 1 日,如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赎回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1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 11、提前偿还本金安排:无
1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关于是否赎回本期债券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 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 赎回全部次级债券。所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 2020 年 3 月 1 日一起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 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并从第 4 个计息年度开始上调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上调后的票面利率将在第 4 年、第 5 年期间保持不变。发行人应在发 布不赎回本期债券公告的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上调票面利率具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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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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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担保措施及担保方式:无
16、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拟交易场所及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 协议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次债券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转让方和受让方须遵守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范,受让方须具备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次级债 券机构投资者条件。转让后本次债券持有人不超过 200 人。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 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偿债保障措施:
(1)专项偿债账户安排
公司将为偿付次级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设立专项偿债账户,通过对 该账户的专项管理,提前准备债券利息和本金,以保证还本付息。
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来源主要由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稳健经营所 产生的现金流入、通过其他融资渠道筹集的资金、公司自有资金和抛 售自营证券取得的资金及其它合法的途径取得的资金等。
本期债券到期日前的第 30 个工作日以前,公司将密切跟踪、匹 配募集资金使用部门金融资产的到期现金流,统筹安排好流动性管理 工作,逐步加大资金备付能力,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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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如预期市场流动性状况趋紧,公司将提前启动本息兑付准备工作, 提高流动性备付水平,以应对支付本金和利息的需要,确保在实际付 息日及到期日前,公司将相应资金划入专项偿债账户,确保按期偿付 本金和利息。
-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试点办法》的要求共同制定了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 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本息的按约定偿 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期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 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 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 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 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发行人承诺履行情况, 并在发行人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根据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 (4)专门部门负责每年的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兑 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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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司的 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 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 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 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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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格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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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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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 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 20、募集资金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指定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
业部
指定专项账户账号:416010100101583155
- (五)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评级 “ ” 展望为 稳定 。
(六)承销机构和承销方式;
- 1、承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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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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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资金用途和用途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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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3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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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途变更情况:在债券存续期内,如确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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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且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相关 规定报国家发改委、交易所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八)登记注册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
二、发行结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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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期间:2017 年 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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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30 亿元;
(三)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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