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 2017

53812_rns_2017-03-03_89bef586-c526-42fe-9586-3bb4b382162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可转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可转债事项的相 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 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 发行事宜。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 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3、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5、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

  • 力和竞争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可转债方案等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7、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汤谷良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 picture [127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