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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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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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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可转债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系列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可转债事项的相 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 资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 发行事宜。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形;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 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3、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 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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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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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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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竞争地位的提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可转债方案等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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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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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汤谷良 袁小彬 温小杰 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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