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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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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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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103 债券代码:112232 债券简称:14 长证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 201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发行的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支付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11 月 18 日,凡在 2015 年 11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 年 11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长证债(112232)。

3、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0.0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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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 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8、起息日:2014 年 11 月 19 日。

  • 9、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1、担保情况: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14、发行价格:100 元/张。

15、年付息次数:1 次。

16、每张派息额:人民币 4.87 元(含税)。

17、本付息期票面利率:4.87%。

18、本付息期期间: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9、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87%。

20、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公司债 券的票面利率为 4.87%,每手“14 长证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 48.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96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83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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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本次除息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 3、本次付息日:2015 年 11 月 19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14 长证债”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咨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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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22 楼 邮编:430000 联系人:张琨 咨询电话:027-65799823 传真:027-65799714

八、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联席主承销商、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联系人:施继军、李卉

电话:021-38676902 传真:021-38670902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厦 21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 厦 21 层

联系人:陈昕、刘佳

联系电话:021-38784899 传真:021-5049560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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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地址:广东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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