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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ug 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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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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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6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 2015 年 5 月 14 日公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形成《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预案修订稿对原预案所作的修订具 体如下:

原预案内容:

"特别提示

1、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及通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5 年 5 月 1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

于 15.40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 相应调整。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按 2014 年末总股本 4,742,467,678 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 税),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下限调整 为 15.25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 价-每股现金红利=15.40 元/股-0.15 元/股=15.25 元/股。具体发行价格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8,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应将调整为不超过 78,7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相关被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调整为:

"特别提示

1、公司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通 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5 年 8 月 4 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0.91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 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在 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 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8,7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相关被授权人士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原预案内容:

"释义

本预案 指 长江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长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调整为:

"释义

本预案 指 长江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定价基准日 指 长江证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

原预案内容:

"四、发行方案概况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5 年 5 月 14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舍入至保留 2 位小数),即 15.40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按 2014 年末总股本 4,742,467,678 股 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根据上述 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下限调整为 15.25 元/股。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15.40 元/股-0.15 元/股=15.25 元/股。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相

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78,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定价原则及 2014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应将调 整为不超过 78,700 万股。"

调整为:

"四、发行方案概况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5 年 8 月 4 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向上舍入至保留 2 位小数),即 10.91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相 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原则协商确定。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78,7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原预案内容: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证券法》、 《公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调整为: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

关方案调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根据《证券法》、《公司 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原预案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 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工作安排的有关条款如 下:……"

调整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在兼顾股东回报和企 业发展的同时,保证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工作安排的有关条款如下:……"

原预案内容:

"(二)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证券 公司风险控制监管指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条款,制定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为:

"(二)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证券 公司风险控制监管指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以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 的条款,2015 年 6 月 1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后的预案请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