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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y 1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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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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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4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5月13日在武汉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位董 事。会议应到董事12位,11位董事现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 事高培勇先生授权独立董事何德旭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泽柱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公 —— 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 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 更》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 1、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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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 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 2、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 3、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2015年5月14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 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保留2位小数),即15.40元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按2014年末总股本4,742,467,678股为 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根据上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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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下限将调整为15.25元/股。 = - 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调整前的发行底价 每股现金红 利=15.40元/股-0.15元/股=15.25元/股。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 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或其他被授 权相关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等原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4、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的特定对 象。发行对象范围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 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最终的发行对象在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 会或其他被授权相关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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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如因本次发行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本总额 达到5%以上(含5%)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事先告知本公 司,并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第10号指 引》等规定,提前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78,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根据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定价原则及201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应 将调整为不超过78,70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或相关被授权人士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目前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实施细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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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10号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超过5%的特定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48 个月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特定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 7、募集资金数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体用途 如下:

  • (1)扩大信用交易业务规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2)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加大对网上证券业务的投入;

  • (3)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扩大子公司业务规模与品种;

  • (4)增加证券承销准备金,增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实力,扩

大新三板做市业务和区域资本市场业务规模;

  • (5)扩大自营业务投资规模,增加投资范围,丰富公司收入来

源;

  • (6)拓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7)其他营运资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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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尚未分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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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因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或其关联方不排除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可能, 董事肖宏江自愿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15-2017>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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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 议,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认购比例 的选择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

  •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

  • 规、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 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 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

  •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 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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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 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备案和 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 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宜;

9、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1、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为增加决策效率,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把握市场时机,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授权事宜”后,可由 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 共同全权处理本次普通股发行的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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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序 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认购比例 的选择等;

2、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有的法律法 规、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作、修改、签 署、报送、补充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制 作、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各种公告、其他相关协议等),按照监 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 4、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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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 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 及构成变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备案和 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 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 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 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宜;

9、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股东的相关资格要求,对拟认购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和筛选;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公司做出与本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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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九)《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改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

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应当遵照有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
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照有关规
定,着眼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股
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
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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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修改前 修改后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
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且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
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税后利
润)为正值;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
监管要求;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且
提取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对净资本等监管要求;
(3)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
下,经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
因素,为满足公司股本扩张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
结构的需要,
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拟定预案并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则上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
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 构核准。

  • (十一)《关于修改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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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监管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十二)《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6月1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 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 票,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公司重大事项复牌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 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刊登于2015年5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 告》、《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司关于非 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关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15 年5月14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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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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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