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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Nov 1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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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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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层)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江证券")公开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4] 1105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50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 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口径的净资产为 1,339,538.41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 52.83%,母公司口径的净资产为1,321,349.37万元,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为51.53%;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70,795.18万元(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

4、本次债券无担保。

倍。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长江证券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 申请。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14年10月28日披露。2014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后,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 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次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7、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0%-5.5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席主

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18日(T-1日)(9:00-15:00)向网下 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1月1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 投资者关注。

8、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 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 配售"部分。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 先得到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将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

9、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0.2 亿元和 49.8 亿元。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 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 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 网上回拨。如本次债券最终认购不足,不足 50 亿元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认购。

10、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网上发行投资者可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认购网上发行份额,本次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 "101650",简称为"14 长证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 受限制。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10165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 "112232"。

11、网下发行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通过向联席主承销商提交《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认购。投资者网下认购的最低 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 的整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 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 2014 年 11 月 17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17、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公司债券2014
本次发行 本次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
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长江保荐
网下询价截止日(T-1日) 年月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20141118
网下询价截止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 年月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20141119
认购起始日(T日) 网上认购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
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社会公众投资者 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A
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在登记公司开立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A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14 长证债

4、发行规模:50 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 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 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0、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4 年 11 月 19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止, 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

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 资金到帐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一起支付。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帐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 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申报: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 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 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9、担保情况: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2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拥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 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 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 原则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发行"中"(五)配售"。

23、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 配售。

25、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次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 0.2 亿元和 49.8 亿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 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 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 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的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50 亿元的 部分全部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余额包销。

27、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8、发行费用:本次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律师费、资 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 金总额的 1.1%。

29、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0、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可同时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挂牌上市,不在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 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日期 发行安排
日T-2年月日20141117(周一)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评级报告
日T-1年月日20141118(周二) 网下利率询价(询价时间9:00-15:00)确定票面利率
日T年月日20141119(周三)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日T+1年月日20141120(周四) 网下认购日
日T+2年月日20141121(周五) 网下认购截止日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于当日12:00之前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日T+3年月日20141124(周一) 公告发行结果网下发行注册日,簿记管理人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深交所

33、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5】%-【5.5】%,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联 席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机构投资者必须按照如下时间传真《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等文件至簿记管理人处:(1)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 商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关联方")必须在 9:00-10:00 期间将 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2)其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 称"非关联方"),必须在 10:00-15:00 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打印发行公告附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联席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8)每一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 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 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2、提交

本次债券的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 构投资者必须按如下时间传真以下文件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请特别留意 不同资料需传真至不同传真号码:(1)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存在关联关系 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9:00-10: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2)其 他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10:0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 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 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电话:027-85481899 转 202 或 206

接收以上(1)款所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传真号码: 027-85481889027-85481890

接收以上(2)、(3)、(4)款所述资料的传真号码:027-85788215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 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50 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 0.2 亿元。发行人和 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 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 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 回拨。如本次债券最终认购不足 50 亿元部分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 方式购入。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 1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4 年 11 月 19 日(T 日)深交

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 9:15-11:30,下午 13:00-15:00)。如遇重大突 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网上发行代码为"101650",简称为"14 长证债"。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 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深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次 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 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 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 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起始日 2014 年 11 月 19 日(T 日)之前开立深交所 A 股证券账户。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 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 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 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50 亿元,网下发行规模预设为 49.8 亿元。发行人 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 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 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 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 数倍,联席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 2014 年 11 月 19 日(T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0 日(T+1 日)每日的 9:00-17:00,2014 年 11 月 21 日(T+2 日)9:00-12:00。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14 年 11 月 18 日(T-1 日)前开 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及网下询价簿记结果进行配售,并向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五)配售

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进行配售,配售原则 是: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 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 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 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配售);在价格相同的 情况下,按照认购数量优先的原则配售(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配售);在认 购数量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通过协商方式确定 配售结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 2014 年 11 月 21 日(T+2 日)12:00 前足额划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 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全称和"14 长证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 真划款凭证,传真号码:021-50495600,联系电话:021-38784899 转 839。对 未能在 2014 年 11 月 21 日(T+2 日)12: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

户名: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 03340300040012525
同城交换号: 033403
异地交换号(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76055
开户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号379
收款确认联系人: 康华
收款确认查询电话: 转021-38784899839
联行号: 30338

(七)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4 年 11 月 21 日(T+2 日)12: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 将被视为违约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 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 任。

(八)网下发行注册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T+3 日)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深交所,同时按要求生 成电子数据,报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 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联系人:熊雷鸣、曹宁

电话:0755-82763298

传真:0755-82548088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联系人:曾诚、张晓

电话:021-38676902

传真:021-38670902

(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 17 号 A 座中国人寿中心 607 号

联系人:陈昕、刘佳

电话:18610372122,010-66220588

传真:010-66220288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附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本表一经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签字(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 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配 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托管券商席位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4.5%-5.5%)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
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
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
的最大申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申请金额;4、每个
申购利率上的申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 100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
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关联方必须在20141118日 (T-1日)9:00-10: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非关联方必须在10:00-15:00期间将上述文件 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接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传真号码: 027-85481889027-85481890; 包括机构投资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 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在内的其他资料,请传真至027-85788215。确认电话 027-85481899 转 202 或206。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以及申购款来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 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在申购本期债券后依 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发行的最终申购金额为本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申购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 利率申购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 时间、金额和方式,将申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 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获配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 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 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 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 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 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 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50%~5.50%。假设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50% 1,000
4.60% 2,000
4.70% 3,000
4.80% 4,000
4.9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9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0%,但高于或等于4.8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0%,但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对联席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 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关联方必须在 9:00-10:00期间将上述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非关联方必须在10:00-15:00期间将上述 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接收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传真号码: 027-85481889027-85481890;包括机构投资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等在内的其他资料,请传真至027-85788215。投资者须通过以上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 本次询价与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确认电话:027-85481899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