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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Apr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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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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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4-01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营运资金,进一步提升各项业务 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与上述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发行公 司债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资金需求,公 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 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0%。具体发行规模 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 2、发行方式及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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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 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需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 3、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 品种的发行规模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 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 付方式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 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 集资金用途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6、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的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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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等)。
8、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 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条件,从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 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 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 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 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 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 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 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在 本次发行完成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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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 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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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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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 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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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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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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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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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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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止。
三、根据《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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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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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支出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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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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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 四、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债券的发行进展
情况。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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