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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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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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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提示性公告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长江证券”) 增发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 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1年3月2日(T-2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发行价格为12.67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0亿元。本次增发股票网上申购简称为“长江增发”,申购 代码为“070783”。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 2.75 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本次增发网 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A股 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以实现网上配售比例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11年3月4日(T日)。“长江证券”股票停牌 时间为:2011年3月4日(T日)至2011年3月8日(T+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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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9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原 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本次增发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本次增发 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关于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T-1日)收市后的 持股数量,按照10: 2.7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 到 1 股),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发行最高数 量的99.51%。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2011年3月2日(T-2日)刊登 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 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股 票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三、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A股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A股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 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 上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 1 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 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亿股。网上股票申购简称为“长江增发”,申购代码为 “070783”。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 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2.67元/股。

如原A股股东申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一起参加比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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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下申购部分

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最低认购股数为100 万股,超过 100 万股的必须是100 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机构投资者网下 申购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亿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填写《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股申 购表》(可从http://www.cninfo.com.cn 或www.dfzq.com.cn 网站下载),并于2011 年3月4日(T日)15:00 前,连同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深交所证 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 提供)以及支付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以其他 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每次传真后,请致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予以确认。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本次发 行的传真号码:021-63326791、021-63326772,本次发行的传真确认电话号码: 021-63325888-4023、4024。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 足视为无效申购。机构投资者须于2011年3月4日(T 日)15:00 前划出申购定金, 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 日) 17:00 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2.67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收款账户户名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216200100100170756
收款账户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汇入行联行行号 8326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309290000107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156209
收款银行地址 收款银行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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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联系人 王大伟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21-62154048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 投资者的全称 + 长江增发 认股款 。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汇款用途中的投资者单位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 申购定金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四、特别说明

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承担 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数量 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 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 5% 以上(含 5% ),须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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