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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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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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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A 股网上发行公告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行人"或"长江证券") 本次增发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1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90亿元。本次增发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发 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12.6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布日2011年3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长江证券股票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 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 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根据其股权登记 日2011年3月3日(T-1 日)的持股数量,按照10:2.7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 最多可优先认购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6亿股的99.51%。公司 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其优先认购权,网上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7、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限制并自行 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申购及持有 数量的限制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 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 扩股和股权变更》的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8、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其优 先认购权合并计算,应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

9、网上申购日为2011年3月4日(T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并于2011年3月9日(T+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1、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 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1年3月2日(T-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述媒体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公司/长江证券/发行人/本公司 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经2010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31日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股权登记日 指2011年3月3日(T-1日)
网下申购日/ T 日 指2011年3月4日(T 日,该日为网下、网上申购日)
指定时间 指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 时至11:30 时,13:00 时至15:00 时
公司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 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或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10:2.75股份的权利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 元,发行数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

2、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日(T-1 日)下午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以及所有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东账户的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67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2011年3月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长江证券股票均价。

5、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人本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90亿元。

6、网上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

本次发行股票网上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

7、公司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11年3月3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2.75 的比例行使 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597,089,305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 99.5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及网下发 行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8、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 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 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

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时间
T-2 日(2011年3月2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2011年3月3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2011年3月4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时)17:00 全天停牌
T+1 日(2011年3月7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日 全天停牌
T+2 日(2011年3月8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 日(2011年3月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 时) 正常交易
T+4 日(2011年3月10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 销方式承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11、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 时间将另行公告。

12、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2011年修订)的规定,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总量为不超过6亿股(含6亿股),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 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

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 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股数乘以0.275(计算结果只取整 数部分,精确到1 股)。

(2)扣除公司原股东获得优先配售的股票外,其他有效申购将按以下方法 进行配售:

申购类型 条件 配售比例
网下申购 有效申购股数为100万股或以上,获 a
配股票在上市后不设锁定期
网上通过"070783"申 b
购代码进行的申购 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且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通过

"070783"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配售比例有较大差异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进行 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即a≈b。按照 上述标准分入同一类型的申购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的不足1 股的零 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公司原股东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使用同一申购代码进行申购,并行使 优先认购权。

2、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 股,申购数量(不含优 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3亿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仅限于股权登记日持有数量 乘以优先认购比例10:2.75(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如原股东申 购数量超过按照比例计算的优先认购股数的,其超出部分与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一起参加比例配售。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申购及持有数量的 限制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最终的配售结果确定后,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 本总额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

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规定,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3、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是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 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4、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申购的价格和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 购资金额=申购股数×12.67元/股。

四、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申购本次增发股票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A 股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即2011年3月4日(T日) 前(含该日)办妥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购日2011年3月4日(T日)前(含该日) 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申 购日(T日)前(含该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 据申购数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代理买入股票委托单的各项 内容,股票申购简称"长江增发",申购代码"070783",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的营业执照、A 股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等于申购 股票所需的款项)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柜台人员查 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的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每个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 若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的其他申购均无效。

(4)若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托管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证券营业部,则 只能在其中一家证券营业部报价申购,优先认购权按其所拥有的长江证券股票合 并计算。

五、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1年3月7日(T+1 日),由各证券营业部将 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清算银行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确因银行结 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必须在该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 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3月8日(T+2 日) 上午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所有申购资 金一律冻结在指定清算银行的申购账户中。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1年3 月8日(T+2 日),进行核算、验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 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申购资金 的实际到位情况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 行人会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求, 确定本次最终发行数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上述结果确认投资者的获售 申购。

2、公布发行结果

2011年3月9日(T+3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 原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获售情况、机构投资者的获售情况 等。

3、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2011年3月9日(T+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确认参与网上申购的各 个账户获得配售股票的结果。原股东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情 况,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长江证券股票数量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 其获得优先配售和发售的股数;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布的发行情况,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六、结算与登记

1、申购结束后从2011年3月7日(T+1日)到2011年3月9日(T+3日)共三 个工作日,全部有效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 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于2011年3月9日(T+3日)发售股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根据网上发行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 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11年3月10日(T+4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所有申购款予以解冻,并按配售结果扣划认购款,同时将获 配售的总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2011年3月10日 (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款 后,与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 机传送的网上配售结果进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详细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发行人拟于2011 年3月3日(T-1日)15:00-17:00,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 告为准。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 电 话: 027-65799866
  • 传 真: 027-85481726
  • 联 系 人: 徐锦文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楼
  • 电 话:021-63325888-4023、4024
  • 传 真:021-63326791、021-63326772
  • 联 系 人:樊林爽、陶思嘉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平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1楼
  • 电 话:010-66220588-521
  • 传 真:010-66220288
  • 联 系 人:曹宁、许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