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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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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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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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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董事。
-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在武汉以现
-
场方式召开。
-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10 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
-
并行使表决权。因工作原因,董事肖宏江、邓晖无法现场出席会议, 分别授权副董事长金才玖、董事长尤习贵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习贵主持。
-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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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具 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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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4、债券期限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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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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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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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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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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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1、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8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 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 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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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规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 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团包销。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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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
-
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
其他义务。
-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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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后补充资本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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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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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于同
-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 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
(四)《关于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
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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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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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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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于同日发布 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17-2019 )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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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
-
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 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 相关事宜;
-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
-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 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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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
-
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
10、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事宜”后,可 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 共同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八)《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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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 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 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 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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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 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 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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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主要承诺内 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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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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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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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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