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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Mar 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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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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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1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各

  • 位董事。

  •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在武汉以现

  • 场方式召开。

  •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2 人,10 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

  • 并行使表决权。因工作原因,董事肖宏江、邓晖无法现场出席会议, 分别授权副董事长金才玖、董事长尤习贵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习贵主持。

  •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逐项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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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 条件。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具 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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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4、债券期限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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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 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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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 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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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 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 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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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 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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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1、赎回条款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 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 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 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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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2、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 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 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 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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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规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由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他被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 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 由承销团包销。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① 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份;

  •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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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

  • 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① 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

  • 其他义务。

  •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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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发展主营业务,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 后补充资本金。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 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

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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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于同

  •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 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 (四)《关于 <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 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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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于同日发布 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 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2017-2019>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2019)》 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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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

  • 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 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 相关事宜;

  •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

  •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 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 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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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 次发行事宜;

  •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

  • 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 10、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事宜”后,可 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 共同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八)《关于授权相关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拟授权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秘书,单独或共同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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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 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 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 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 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 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 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 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 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 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 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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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 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 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 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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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承诺函,主要承诺内 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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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出具了独立 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 12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

  •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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