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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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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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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5-0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 年4 月24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2015 年4 月2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各位董事。会 议应出席董事12 人,实际出席董事12 人,全体董事均行使表决权及 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2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杠杆率和信用业务规模授权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 法》、《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和《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公司财务杠杆率和信用业务规模上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公司年度财务杠杆率(自有总资产与净资产之比)为不 超过 6 倍。授权公司根据市场资金状况,择机采取如下负债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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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信用拆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次 级债、短期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交易性融资(交易所、银行间 债券回购等)、业务融资(报价回购、转融通、债权收益权转让融资、 收益凭证等),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部门许可 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等。
2、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 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限制性股票 融资业务、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等)为不超过 1000 亿元。
上述自营证券投资和信用业务规模上限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情况所确定,其总量及变化不代表公司经营管理 层对市场的判断。自营证券投资和信用业务实际规模的大小完全取决 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环境。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15 年4 月25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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