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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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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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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汤欣)

本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11 年度工作中,始终保持客观、独 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2011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1 年度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3 次,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2 次。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 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 益。201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姓名
汤欣 5 5 5 0 0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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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 年,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和电话沟通相结合 的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科学、 合理、独立的决策,并在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薪酬体系建设、会计处理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未对董 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 程中,独立董事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一)2011 年4 月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就公司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10 年度,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为 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外,公司没有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0 年 度没有与日常交易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对于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认 为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 定,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双方交易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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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本人就《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 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4)本人就《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人就公司聘用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年审工作中态度谨慎,作风 严谨,且熟悉公司各项业务,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 年审工作的持续性,建议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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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 认为:担保承诺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意提交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推荐汤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 现汤谷良先生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提交公 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就公司聘任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充分了解了叶烨先生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综 合素质,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 的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

  • (二)2011 年7 月3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就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叶烨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证券公司董事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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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批准。未发现该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同意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就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若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的认真核查,认为: 2011 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未 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1 年上半年,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 (三)2011 年11 月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充分了解被聘任 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 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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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胡刚先生为执行副 总裁(常务)、徐锦文先生、董腊发先生、胡曹元先生、田洪先生、 陈水元先生为执行副总裁;同意公司聘任徐锦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聘任董腊发先生为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同意公司聘任 陈水元先生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 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分别参加了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和四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一)参加了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2011 年1 月4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10 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1 年财 务预算(草案)》,听取了关于聘用2011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的汇 报。会议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出了5 点要求;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存放与《招股说明书》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建议将《公司2011 年财务预算(草案)》提交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议。

2、2011 年4 月25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0 年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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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聘用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201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听取《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关于公司2010 年年审工作的总结》,建议众环在汇报审计工作前先陈 述下审计结论,对于众环2010 年的审计工作总体表示满意。在审议 《公司201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建议独立董事也对公司各项业 务和财务数据一系列行业数据排名进行尽职调查,特别是行业排名数 据的来源和依据。在审议关于《聘用2011 年度审计机构》时,同意 续聘众环,但建议对相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审议《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时,建议会计事务 所出具一个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

3、2011 年7 月31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 司201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披露信息能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参与半年度 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遵循了相关保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动,同 意公司2011 半年度报告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 《公司201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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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有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1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4、2011 年10 月19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对《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 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 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遵循了季报编制的相关保密规定。本人 认为:《公司2011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报告》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 有关规定,所披露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1 年第 三季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5、2011 年12 月28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 年度工作总结和2012 年度工作计划》,并听 取了《公司201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本人同意将《公司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交2012 年度董事会审议,认为该报告对明年 的经营环境分析较为深入,对公司各项业务目标定位准确,为实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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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而提出的业务竞争策略和保障措施切实可行。本人同意按照《公司 2011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拟定的审计计划进程执行2011 年度年 报审计工作。本人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1 年度工作总 结和2012 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董事会2012 年度工作要点》, 并提交2012 年年度董事会审议。

(二)参加四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 1、2011 年4 月7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的议 案》和《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对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总裁人选进行广泛搜索和认真遴选, 认为叶烨先生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和扎实的金融理论功底,对证 券市场的机遇和风险控制理解比较深刻,其具备胜任公司总裁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监管部门对公司总 裁的资质要求,同意提名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

由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秦荣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要 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对拟任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汤谷良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相应的职业道 德水平,具备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同意提名汤谷良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2011 年6 月20 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选聘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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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参加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选聘工作,经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评审,确定聘任合益管理咨询公司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 顾问,并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3、2011 年7 月30 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管理层2010 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及运用的议案》和《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原则 同意公司管理层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并建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董事会相关决议发放。本人认为叶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未发现该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 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推荐叶 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2011年11月5日,参加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充分了 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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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四、向股东大会述职情况

2011年5月26日,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位独立董事代表, 在2010年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公司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分 别从履行职责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专门委员会工作和向股东 大会述职情况等方面,向公司股东作了详细汇报。

以上是本人对2011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2012 年,本人仍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勤 勉、谨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汤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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