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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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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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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明权)
本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11 年度工作中,始终保持客观、 独立、公正的立场,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2011 年度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1 年度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3 次,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2 次。本人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 极参与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 益。201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董事会召开次数 |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 姓名 | |||||||
| 王明权 | 5 | 5 | 5 | 0 | 0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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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1 年,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到公司现场调研和电话沟通相结合 的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科学、 合理、独立的决策,并在公司发展战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薪酬体系建设、会计处理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未对董 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 程中,独立董事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个人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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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 年4 月2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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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公司年报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2010 年度,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 资金往来外,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为 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承诺外,公司没有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 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2)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0 年 度没有与日常交易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对于其他关联交易情况,认 为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法规的规 定,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双方交易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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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就《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 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意《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4)本人就《公司201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同 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人就公司聘用201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开展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年审工作中态度谨慎,作风 严谨,且熟悉公司各项业务,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为保持 年审工作的持续性,建议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 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
2、关于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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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为长江保荐提供担保承诺的议案》, 认为:担保承诺行为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意提交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3、关于推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推荐汤谷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 现汤谷良先生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提交公 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就公司聘任总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充分了解了叶烨先生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综 合素质,认为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本次聘任 的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聘任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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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 年7 月3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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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对《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叶烨 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证券公司董事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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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监管局批准。未发现该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 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 东的权益,同意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就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若干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本人对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的认真核查,认为: 2011 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未 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11 年上半年,公 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以前期间发生但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 (三)2011 年11 月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充分了解被聘任 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 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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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胡刚先生为执行副 总裁(常务)、徐锦文先生、董腊发先生、胡曹元先生、田洪先生、 陈水元先生为执行副总裁;同意公司聘任徐锦文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同意公司聘任董腊发先生为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同意公司聘任 陈水元先生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 真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四次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一)2011 年4 月7 日,主持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 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候 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通过对第六届董事会聘任的总裁人选进行广泛搜索和认真遴选, 认为叶烨先生具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和扎实的金融理论功底,对证 券市场的机遇和风险控制理解比较深刻,其具备胜任公司总裁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具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监管部门对公司总 裁的资质要求,同意提名叶烨先生为公司总裁候选人。
由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秦荣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要 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对拟任独立董事汤谷良先生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本人认为汤谷良先生具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相应的职业道 德水平,具备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知识和技 能,能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同意提名汤谷良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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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 年6 月20 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选聘工作 的报告》的议案,组织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选聘工作,经薪酬与 提名委员会评审,确定聘任合益管理咨询公司担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咨询项目顾问,并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提出要求。
(三)2011 年7 月30 日,主持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管理层2010 年度绩效 考核结果及运用的议案》和《关于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 人原则同意公司管理层的绩效奖金发放方案,并建议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根据董事会相关决议发放。本人认为叶烨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未发现该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 意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2011年11月5日,主持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认为被聘任 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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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 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上是本人对2011 年度工作的简要汇报。2012 年,本人仍将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勤 勉、谨慎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明权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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