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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Nov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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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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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审议了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聘任胡刚先生 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常务)、徐锦文先生、董腊发先生、胡曹元先生、 田洪先生、陈水元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徐锦文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秘书;聘任董腊发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 聘任陈水元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 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 与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 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需获得监管机构对其任 职资格的核准。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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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明权 汤欣 高培勇 汤谷良

二○一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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