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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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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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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20 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若干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 ——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一)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20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口径)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 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7500万港元贷款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将仅供长江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在 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证券交易清算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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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发生,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了预计。2020年,公司未发生预计范围外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三中涉及的其它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求,交易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 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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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通过对年报编制、审议过程以及年报内容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年报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 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 发表以下意见:公司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 远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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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六、关于公司聘用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年审沟通和现场检查情况,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丰富,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 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聘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推荐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在分析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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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 和业务开展的需要,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提 高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定价的原则,参考 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0年, 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促进了公司高效平稳运行以及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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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 2020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监管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 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推选郝伟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郝伟同志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 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郝伟同志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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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名:

田轩、史占中、余振、潘红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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