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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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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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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占中
本人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始终保持客观、独立、公正的 立场,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策合法有 效。2020 年度,本人应出席 6 次董事会会议,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和听 取公司提交的专项报告和定期汇报,以专题调研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 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主动了解 相关情况,深入核查所需决策事项的背景、市场情况及法律法规等, 就有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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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过程中,未受 到公司主要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 有意见均被公司采纳。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版)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 (1)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使用不超过6.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版)等相关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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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就 2019 年年报及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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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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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要求,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2019 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口径)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长江资管提供最高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担保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为长江资管提供的 5 亿元人民币净资本担保持续有 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为长江资管提供的净资本担保已经履行完 毕。
上述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公司已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报告期内,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亦不存在以前期限发生但延续到 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发生,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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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人对 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 2019 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2019 年,公司未发生预计范围外的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2)对于《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附注十二中涉及的其它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的需求,交易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规定,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司各 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 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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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通过对年报编制、审议过程以及年报内容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年报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期内公司 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等其他损害股 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 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 发表以下意见:公司以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 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本年度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 远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平衡;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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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聘用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发布<上市 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格式>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结合年审沟通和现场检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丰富, 全面、深入了解公司情况,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独立、客观、 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 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在分析公司 2019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础上,认真审阅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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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 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的定价 原则公允,参考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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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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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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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公司董事 2019 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公司对该事项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9 年, 公司董事严格遵守其公开做出的承诺,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促进了公司高效平稳运行以及各项业务的创新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9、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管理层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符合监管法规 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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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9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增强了公司分红政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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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同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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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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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了《关 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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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推选赵林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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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林同志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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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要求,具备 履职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经核查,未发现赵林同志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 会和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发现其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有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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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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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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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结合公司过往决策的实际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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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无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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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控制的股份数量也未出现超过公司总股本 30%的情形,股东依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并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也 未见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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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选任,不存在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推荐 的董事合计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的情形,无法对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 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多个股东共同控制而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进行聘免,公司任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法通过董事会对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任一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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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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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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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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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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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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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一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发生,切实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 益。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对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发 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 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 计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制度修订是公司根据软件实际使 用情况和使用年限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年度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48 号文的规定, 本人就 2019 年年度报告中关注的事项,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三次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 就公司 2019 年度公司整合审计计划进行了沟通,并确定了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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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等内容;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就审计 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进度等内容进行了沟通;2019 年度审计 报告和内控审计初稿完成后,本人认真审核相关文件,并听取了审计 工作人员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汇报,认为初审结果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人审阅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整合审计计划,重点沟通了本年度公 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年审计风险点、应对 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 略,为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充 分的交流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股东权 益。
五、专门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 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参加了 1 次发展战略委员会和 6 次会 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参加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7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讨论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和《关于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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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门意 见。会议还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总结 和 2020 年度工作计划》。
2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1)2020 年 2 月 19 日,参加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讨论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发表了专门意见。
(2)2020 年 4 月 27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讨论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修订<公司会 计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聘用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并发表了 专门意见。会议还听取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 年审工作的总结》《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检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0 年度 工作计划》。
(3)2020 年 4 月 29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讨论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了专门意见。会 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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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 8 月 27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讨论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发表了专门意见。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 2020 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报告》。
(5)2020 年 10 月 30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讨论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变更会计估计 及修订<公司会计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的议案》,并发表了专门意见。会议还听取了《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检查报告》。
(6)2020 年 12 月 31 日,参加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计划(2020 年度)》。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的履职情况。2021 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公正、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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