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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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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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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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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评价结论一致
-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
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 )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指标 | 占比 |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 95.41% |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 94.24%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1)内部环境: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经营理念与战略管理、
-
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
(3)控制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信息技术管理、应急机制、子公司管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
务、债券业务、新三板业务、中间介绍业务、信用业务、代销金融产 品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场外市场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承销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另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海外业务、反洗钱;
-
(4)信息与沟通:信息收集与传递、信息披露;
-
(5)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内控部门履职。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证券投资业务、信用业务、债券业务、证券承销保荐业务、资产 管理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海外业务以及信息技术管理、子公司 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 二 )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 )定量标准
公司以财务报告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利润、 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并适 用孰低原则。具体如下:
| 缺陷性质 项目 |
|||
|---|---|---|---|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①净利润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 净利润的3% |
净利润的1%≤ 潜在错报<净利润的 3% |
潜在错报< 净利润的1% |
| ②净资产潜在错报 | 潜在错报≥ 净资产的3‰ |
净资产的1‰≤ 潜在错报<净资产的 3‰ |
潜在错报< 净资产的1‰ |
( 2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①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②被外部 |
审计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要错误决策;②外部审 重要缺陷 计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包含了与损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事项。 ①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一般错误决策;②外部审 一般缺陷 计中非重要、不影响审计结论的发现。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1 )定量标准
公司以因业务操作差错、意外安全事故、合规处罚等原因造成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 缺陷性质 项目 |
|||
|---|---|---|---|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直接财产损失 | 直接财产损失≥ 净资产的3‰ |
净资产的1‰≤ 直接财产损失<净资 产的3‰ |
直接财产损失< 净资产的1‰ |
( 2 )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
| 重大缺陷 | ①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被 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②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或清算交 收阶段发生重大故障,或发生大面积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 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大异常情况,并对公司当日或后续交易日业 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③披露的信息出现重大错误, 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④发生重大诉讼,并引发全国关注的 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
| 重要缺陷 | ①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非法所得等重大行 政处罚措施;②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明显下降,或发 |
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异 常情况,并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重要影响;③披露的信息出现重要错误, 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④发生重要诉讼,并引发在某区域流传的 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要损害。 ①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施; ②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轻微下降,并对公司业务运营 一般缺陷 造成一般影响;③披露的信息出现一般错误,对信息使用者不会产生影响, 或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信息使用者判断;④发生一般讼 诉,并引发在局部小范围内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一般损害。
( 三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
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 司发现证券经纪业务中,个别分支机构在异常交易监控分析、员工和 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管理以及办公场所电子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内 部控制执行层面的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 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成立了整改工作 专班,对照监管规定和制度要求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并逐条严格 落实整改措施。同时,根据问责机制进行了严肃的责任追究。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 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
-
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 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均已完成整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内部检查稽核、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开展年度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等 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0年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0424 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1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通过持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 控制执行,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
稳健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