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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pr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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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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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 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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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 务部门和管理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 司、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93.3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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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1、内部环境: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经营理念与战略管理、人

  • 力资源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

  •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 3、控制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

  • 息技术管理、应急机制、子公司管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 债券业务、新三板业务、中间介绍业务、信用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 务、互联网金融业务、场外市场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证 券承销保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另 类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海外业务、反洗钱;

  • 4、信息与沟通:信息收集与传递、信息披露;

  • 5、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内控部门履职。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承销保荐业务、海外

  • 业务、证券投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用业务 以及信息技术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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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 定,以财务报告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利润、净 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并适用孰低原则。具体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项目
缺陷认定等级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
标准
1、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
净利润的3%
净利润的1%≤
错报<净利润的3%
错报<
净利润的1%
2、净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
净资产的3‰
净资产的1‰≤
错报<净资产的3‰
错报<
净资产的1‰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被 外部审计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 陷: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要错误决策;外 部审计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包含了与损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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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一般错误决策;外 部审计中非重要、不影响审计结论的发现。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 认定,以因业务操作差错、意外安全事故、合规处罚等原因造成的直 接财产损失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具体

如下:

缺陷认定等级
项目
缺陷认定等级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
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
净资产的3‰

净资产的1‰≤
损失<净资产的3‰
损失<
净资产的1‰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 施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或清算交收阶段发生重大故障,或发生大面积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 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大异常情况,并对公司当 日或后续交易日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披露 的信息出现重大错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发生重大 诉讼,并引发全国关注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 缺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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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重大行政处罚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明显 下降,或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 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并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重要影响;披露的信 息出现重要错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发生重要诉讼,并 引发在某区域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要损害。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 缺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等监 管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轻微下降,并对公 司业务运营造成一般影响;披露的信息出现一般错误,对信息使用者 不会产生影响,或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信息使用者 判断;发生一般讼诉,并引发在局部小范围内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 司声誉造成一般损害。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 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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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安排整改落实。鉴于公司在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方面 存在的一般缺陷受到监管部门关注,本报告对两项非财务报告一般缺 陷的整改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

一般缺陷:与境外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1)缺陷性质及影响

2019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文件《湖北证监局 关于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1 号),指出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未按规定履行 报告义务;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风 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对境外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存在不足。基于上 述问题认定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证券公司 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限期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缺陷整改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湖北证监局指出的公司在境外子公司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立即组成长证国际问题的整改专班,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 实整改措施。

针对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问题的整改措施包括:  强化公司对 子公司的垂直管理,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标 准和关键要素;在公司部门之间及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信息流转机 制;督促长证国际梳理了内部信息收集路径和报送责任。②完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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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证国际OA系统对接工作,通过电子系统规范报送程序,以保证 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实现统一留痕。③重申公司制度要求, 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责任追究机制,严肃信息报送纪律。

针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其强化风险管理及审慎 开展业务问题的整改措施包括:  全面督导长证国际进行业务整改, 摒弃风险业务,全力化解存量项目风险,开展压力测试和流动性风险 分析,并按时报送风险项目处置进度,以有效防范、评估、化解风险。 ②采取了完善长证国际人力资源体系,建立健全长证国际合规管理体 系、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健全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等举措,以加 强对长证国际的全面垂直管控。

针对境外子公司绩效考核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措施包括:  加强 绩效考核制度建设,在公司层面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四个配套实施 细则;在长证国际层面督促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体系,完善履职 评价标准。②从财务管理、合规风控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持续 优化长证国际的绩效考核体系及指标,并加强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

公司已在监管限期内完成相关问题的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 告。

一般缺陷:与投资银行业务子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1)缺陷性质及影响

2019年4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子公司长江保荐 下发《关于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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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沪证监决〔2019〕42号),指出长江保荐业务部门未配备合规管 理人员,且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并认 定长江保荐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长江保荐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其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内部合规管理,持续合规经营。 (2)缺陷整改情况

收到上海证监局监管函件后,公司及长江保荐高度重视,立即对 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认真查找其在贯彻落实合规管理新规过程中出 现的问题和原因,并切实开展整改。

针对合规专员配置问题的整改措施包括:①在业务部门配置专职 合规管理人员,所有人员均已到岗且开始履职。②制定专职合规管理 人员管理制度,确立了专职合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明确了职责范围, 规范了考核标准等内容,以加强对专职合规管理人员的管理。③全面 梳理合规管理工作内容,做好合规管理工作的分工与衔接;组织专职 合规管理人员的系统培训与交流,促进业务部门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充 分履职。

针对合规部门检查流于形式、未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问题的整 改措施包括:①修订利益冲突管理制度,全面规范了利益冲突防范内 容和要求。②保障内控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严格防范业务运作中可能 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③完善内控人员回避制度,进一步明确参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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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程序人员不得对存在利益冲突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项目 进行审核、表决等职责。④重新梳理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与检查方法, 加大合规检查频率和力度,丰富合规检查形式,拓展合规检查的深度 与广度。

长江保荐还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推进合规管理工 作、提升合规管理能力,以有效促进其依法合规发展。

此外,2019 年 11 月 11 日长江期货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19〕169 号),决定对长江期货上海北京 西路营业部采取责任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该营业部落实整改、 完善内部控制,切实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合规水平。公司高度重视, 立即责成长江期货督导营业部严肃、认真落实整改工作。长江期货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该信息(公告 编号 2019-051),相关问题亦迅速整改到位,并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公司将切实采取措施,进一步强化 对子公司从人力资源、财务、合规及风险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垂直管理, 持续健全和完善覆盖子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截至报告日,公司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2020年,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通过继续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持续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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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执行,不断加强合规培训与监督检查,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独立审计,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10068 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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