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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Sep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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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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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债券简称: 14 长证债
股票代码: 000783 债券代码: 1122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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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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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1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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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 《募集说明书》 ”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 《受托 管理协议》 ”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以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长江证券 ” 或 “ 发行人 ” )出具的相关说 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泰君安 ” )编制。国泰君安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 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泰君安 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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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和发行规模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2014]1105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 司债券。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成功发行人民币 50 亿元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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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简称 “ 本期债券 ” )。
-
3 、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 14 长证债”,代码为 112232.SZ 。
4 、债券品种的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总额为 50 亿元。
- 5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87% 。
-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 人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 3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 售资金到帐日 2017 年 11 月 19 日一起支付。
9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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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资金到帐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 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第一次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 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1 、起息日: 2014 年 11 月 19 日。
12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15 年至 2019 年每 年的 11 月 19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5 年 至 2017 年每年的 11 月 1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 、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 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8 日止,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止
14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9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1 月 19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的登记机构和有 关机构的规定办理。
16 、担保情况:无担保。
17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联合信用 ” )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次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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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19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三、本期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 14 长证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 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累计新增借款超过 2016 年 末净资产 20% 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 1 、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57.42 亿元,借款余额 为 502.72 亿元。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572.11 亿元,累计 新增借款金额 69.39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26.96% ,超过 20% 。
- 2 、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 1 )银行贷款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2.73 亿元, 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06% ,主要系增加长期借款。
( 2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债券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50.02 亿元,变 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19.43% ,主要系新增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 3 )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 ( 4 )其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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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 16.64 亿元, 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6.47% ,主要为以下项目:
①收益凭证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3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16% 。
②同业拆借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26.7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0.37% 。 ③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累计新增借款金额 -13.05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 例为 -5.07% 。
3 、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 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公告。上述财务数 据除 2016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泰君安作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关事项与发 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 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国泰君安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 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 责。
四、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韩文奇
电话: 021-38676784
传真: 021-3867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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