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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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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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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规定,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 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 责,促进并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回顾
(一)召开监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会 议 4 次,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 次。各位监事均亲自出席、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无缺席情况发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时间 | 届次 | 审议事项 |
|---|---|---|
| 2016年3月 25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 |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15年度 合规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5 年度监事薪酬与考核 情况的专项说明》 |
| 2016年4月 29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 |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
| 2016年8月 8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16年10 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 |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的议案》 |
| 2016年10 月27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 |
《关于提名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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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月 12 日 次会议
(二)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和 15 次董事会会议。监 事出席了股东大会,列席了现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 议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通过参加上述会议,监事会重点 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 作的监督,并提出独立监督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了议事、监督职责。 (三)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监管动态、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自身履职水平;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重要 会议精神及发展动态,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落实情况。通 过以上方式,公司监事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行业 动态,切实有效地发挥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 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并在此 基础上,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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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证券公司内控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 公司管理制度运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未发现上述人员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并对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 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 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长 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结果为 基础,以 2.2 元/股的协议价格,向符合监管要求的非关联第三方转让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股权(1000 万股),股权转让价 款 2200 万元。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目前已完成股权变更。本次交易符合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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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 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16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 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 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 (七)对公司业绩的意见
报告期内,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07 亿元,同 比下降 36.84%。公司董事会已就此情况进行说明,并刊登了《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快报》,与经审计后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 (八)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现状,将公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 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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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能够真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编制、传递、审核和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 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公司得到了有效贯彻和落实。
(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各项决议,执行高效有力;积极组织开展公司的各项 工作计划和安排,勤勉尽责;切实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措施, 稳健经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2016 年,董事会带 领公司经营管理层抓住机遇,开启全面、深度变革,公司各项业务取 得长足发展,业务结构明显优化,经营业绩优良,综合实力增强。公 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十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坚持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原则,在深交所年度信息披 露考核中获得“A”,也是湖北上市公司中唯一一家连续六年获“A”的 公司。
(十二)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计划投入情况一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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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内部审批与 日常管理操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安全有效,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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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公司监事会成员变更情况
-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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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及 2016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瞿定远、邓涛、申小林、崔 大桥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田丹、梅咏明为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自会议审议之 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2016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田丹先 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监事会 2017 年主要工作
2017 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职能,为公司可持 续发展提供坚实后盾。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主要做好以下两个方 面的工作:
-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运行机制,提高运作效率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参加会议、实地调研、审阅公 司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全面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 和监管动态的了解,持续跟进行业发展动向,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沟通,提高履职能力。遵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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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提升监事会运作效率,优化监事会运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障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在履职过程 中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督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管理、 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工作,在公司跨越式发展的 关键时期,为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驾护航。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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