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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Feb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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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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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证券”、“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 子公司管理规定》,基金管理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 51% 。 公司参股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现持有上海 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财富”)股权比例为 40% 。鉴于公 司为长信基金第一大股东,为确保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拟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 交易价格将持有全部长江财富 20% 股权转让给长信基金。公司监事长田丹先生为 长信基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成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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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503035375
主营业务: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31.21%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5.15% ;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持股 4.55% ;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4.54% 。
长信基金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9 日,由公司出资人民币 4,410 万元(占股 49% )、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090 万元(占股 34.33% )和武汉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占股 16.67% )共同组建,后经 2004 年、 2007 年、 2016 年三次增资扩股,长信基金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6,500 万元。
长信基金 2015 年末总资产 90,422.49 万元,净资产 57,145.48 万元,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61,192.17 万元,净利润 18,721.97 万元; 2016 年末总资产 106,061.71 万元, 净资产 68,460.26 万元,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68,905.39 万元,净利润 21,339.93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长田丹先生为长信基金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长信基金为公司关联法人,长江证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 20% 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长江财富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梅路 99 弄 1-9 号 1 幢 901 室
法定代表人:马莉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76421872B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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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财富成立于 2013 年 8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长 信基金出资人民币 800 万元,投资比例 40% ;公司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投资比 例 30% ;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人民币 600 万元,投资比例 30% 。 2015 年 5 月,长江财富以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扩股的方式,将注册资本从 2,000 万 元增至 1 亿元。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长江 财富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以 2,200 万元的交易价格, 向非关联第三方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山投资”)转让长江 财富 10% 股权。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亦向越山投资转让了长江财 富 15% 股权。长江财富股权结构变更为:长信基金持股比例 40% ,越山投资持股 比例 25% ,公司持股比例 20% ,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5% 。
(二)长江财富主要财务指标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5 年末,长江财富资产总额 26,573.00 万元,负债总额 6,337.11 万元,净资产 20,235.89 万元; 2015 年实现营业 收入 15,164.43 万元,营业利润 3,339.49 万元,净利润 3,113.78 万元。 2016 年末, 长江财富资产总额 29,341.99 万元,负债总额 5,526.43 万元,净资产 23,815.55 万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12.48 万元,营业利润 3,252.90 万元,净利润 3,579.66 万 元。
(三)长江财富股东方简介
- 1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0% )
长信基金基本情况请见本核查意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上市公司关联关 系”。
- 2 、上海越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
越山投资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总部位于上海,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保险业务、 除经纪),食品流通,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形 象策划,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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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业务。
- 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0% )
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3 月 18 日,注册资本 5,529,467,678 元,注册地武汉。主 要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不含股票、上市公司发行的公 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 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 、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15% )
上海和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7 日,注册地上海。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中,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湖北众联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江财富 20% 股权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众联评报字( 2017 )第 1019 号的《评估报 告》。
本次交易价格以长江财富 20% 股权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评估值为基 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江财富 20% 股权的评估值为 4,763.11 万元;本次交易转让价格为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涉及的其他安排
截止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 置、土地租赁、人事变动等其他安排。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相关要求,为强化基金母 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控责任,其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得低于 51% 。目 前公司控股子公司长信基金持有的长江财富股权为 40% ,从对参控股公司的整体 业务布局和合规要求考虑,公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 20% 股权,转让完成后 长信基金持有长江财富 60% 股权,符合上述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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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 20% 股权,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合法 合规运营,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无重大影响。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 无关联董事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12 名董事全票通过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报相关部门审批。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长信基金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其他 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合法合 规运营,交易价格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基础确定,遵循公允定价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 20% 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联合保荐 机构对公司向长信基金转让长江财富 20% 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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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 郁韡君 刘 枫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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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 __ 施 伟 邓 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7 年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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