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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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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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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5)010224 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 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 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 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长江证券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钧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余宝玉
中国 武汉 2015 年 3 月 26 日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江证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 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 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业务 部门和管理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 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司、长江 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4%,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4%。
报告期内,对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满足新准则"控 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长江证券超越理财汇聚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长江证券员工激励基金"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但鉴于其对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未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环境: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经营理念与战略管理、人力资 源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3、控制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息技 术系统、应急机制、子公司管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场外市场业务、中间介绍业务、信用业 务、创新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
4、信息与沟通;
5、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业务、客户资产管理业 务、证券投资业务、创新业务以及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要 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定, 以财务报告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的 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并适用孰低原则。具体如下:
| 项目 | 缺陷认定等级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定 | 1、净利润 | 错报≥ | 净利润的1%≤ | 错报< |
| 量 | 潜在错报 | 净利润的3% | 错报<净利润的3% | 净利润的1% |
| 标 | 2、净资产 | 错报≥ | 净资产的1‰≤ | 错报< |
| 准 | 潜在错报 | 净资产的3‰ | 错报<净资产的3‰ | 净资产的1‰ |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被外部审 计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要错误决策;外部审计 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包含了与损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事项。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一般错误决策;外部审计 中非重要、不影响审计结论的发现。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 定,以因业务操作差错、意外安全事故、合规处罚等原因造成的直接财 产损失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具体如下:
| 项目 | 缺陷认定等级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 定 量 | 直接财产损失 | 损失≥ | 净资产的1‰≤ | 损失< |
| 标准 | 净资产的3‰ | 损失<净资产的3‰ | 净资产的1‰ |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或 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或清算 交收阶段发生重大故障,或发生大面积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 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大异常情况,并对公司当日或后续交 易日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披露的信息出现重 大错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发生重大诉讼,并引发全 国关注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 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非法所得等重 大行政处罚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明显下降, 或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全 性的异常情况,并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重要影响;披露的信息出现重要 错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发生重要诉讼,并引发在某区域 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要损害。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 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等监管措 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轻微下降,并对公司业务 运营造成一般影响;披露的信息出现一般错误,对信息使用者不会产生 影响,或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信息使用者判断;发生 一般讼诉,并引发在局部小范围内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一 般损害。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均 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 已安排落实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 立审计,并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 [2015]010224 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杨泽柱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