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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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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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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江证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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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 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辖分支机构(包括分 公司、证券营业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江期货有限公 司、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3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4%。

报告期内,对照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满足新准 则“控制”定义的结构化主体“长江证券超越理财汇聚 1 号集合资产管 ” “ ” 理计划 、 长江证券员工激励基金 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但鉴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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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未纳入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1、内部环境: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经营理念与战略管理、人

  • 力资源与绩效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内部控制体系;

    •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
  • 3、控制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信

  • 息技术系统、应急机制、子公司管理、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固定收益业务、场外市场业务、中间介绍业务、 信用业务、创新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研究业务、投资顾问业务; 4、信息与沟通;

    • 5、内部监督。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业务、客户资产管

  • 理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创新业务以及资金管理、子公司管理。

  •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自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 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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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认 定,以财务报告潜在错报(包括漏报)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利润、净 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并适用孰低原则。具体如下:

项目 缺陷认定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1、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3% 净利润的1%≤错报<净利润的3% 错报<净利润的1%
2、净资产 潜在错报 错报≥净资产的3‰ 净资产的1‰≤错报<净资产的3‰ 错 报<净资产的1‰

2 )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被 外部审计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 陷: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要错误决策;外 部审计出具的管理建议书包含了与损益、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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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 陷:财务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一般错误决策;外 部审计中非重要、不影响审计结论的发现。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定量标准

公司运用“比例相对指标”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定量 认定,以因业务操作差错、意外安全事故、合规处罚等原因造成的直 接财产损失金额与评价期公司净资产的相对比例作为定量标准。具体 如下:

项目 缺陷认定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损失≥净资产的3‰ 净资产的1‰≤损失<净资产的3‰ 损失<净资产的1‰

2 )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 缺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 施或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 或清算交收阶段发生重大故障,或发生大面积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 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重大异常情况,并对公司当 日或后续交易日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业务大规模停滞;披露 的信息出现重大错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重大错误决策;发生重大 诉讼,并引发全国关注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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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 缺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暂停业务许可、没收非法所得 等重大行政处罚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明显 下降,或发生部分客户数据泄露、损毁或者错误等影响系统数据完整 性和安全性的异常情况,并对公司业务运营造成重要影响;披露的信 息出现重要错误,导致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发生重要诉讼,并 引发在某区域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司声誉造成重要损害。

出现下列情形或事件的,公司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 缺陷:公司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等监 管措施;重要信息技术系统在交易时间内系统性能轻微下降,并对公 司业务运营造成一般影响;披露的信息出现一般错误,对信息使用者 不会产生影响,或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信息使用者 判断;发生一般讼诉,并引发在局部小范围内流传的负面消息,对公 司声誉造成一般损害。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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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其可能导致的风险 均在可控范围之内,对公司财务报告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安排落实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聘请了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独立审计,并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众环审字[2015]010224 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长:杨泽柱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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