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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jiang Securitie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0,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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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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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13 年年报及其他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年 年度报告及其他若干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 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一)2013年度,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外,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一)2013年度,公司没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八》中涉及的其它关联交易 情况,我们认为:交易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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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现状,将公 司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覆盖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 清晰、有效,且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

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

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报告 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同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13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858,427.40元,母 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1,005,230,363.00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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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准备金各10%后,剩余母公司2013年度可供股东现金分配的利 润为2,479,730,924.86元。

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为:1、以公司2013 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592,808,459.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86,922,465.11 元结转以 后年度;2、以2013 年末总股本2,371,233,839 股为基数,用资本 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 股,共 转增股本2,371,233,839股,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

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与股 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 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分红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聘用201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经本次年审见面沟通和现场检查,我们认真审阅了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3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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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众环海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预计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 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 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类 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 开展的需要;交易双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预计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相关制度 的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 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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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九、关于公司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 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人 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公司历史积存,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有关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该笔应收款 项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十、关于推荐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叶烨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中关于担任公司董事 的规定,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2013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 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薪酬制度、行业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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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激励董事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3 年度董事薪酬与考核情况,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公司管理层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管理层 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 酬情况,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 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激励管理层忠于职守、勤 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管理层 2013 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情况,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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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高培勇 汤谷良 何德旭 龙翼飞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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