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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ONG MEILING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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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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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1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美生活电器”)的发展,保证其 后期正常运营动力,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公司拟对长美生活电器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用于其日常 生产经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3 月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审议通过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长美生活电 器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均 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 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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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2020年授信担保额度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 | 2021年授信担保额度 | 担保方持股比例(含直接及间接) | 资产负债率(截至2021年1月31日) | 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0 | 0 | 35,000 | 35,000 | 70% | 62.89% | 7.25% | 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美菱研发试验中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吴定刚
经营范围:家用电力器具、非电力家用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 壁挂炉、快热式电热水器(电采暖壁挂炉)、蓄热式系列电暖器、直热式系列电 暖器、厨房及卫生间用家具、视听设备、广播电视设备、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 子设备、室内装修材料、通用设备、水纯净设备、箱包、个人护理、个人卫生用 品、健康电器、按摩器材、五金百货的研发、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管理咨询服务;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长美生活电器成立于2020 年12 月24 日,截至2021 年1 月31 日,长美生 活电器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43,241,158.86 元,负债总额90,088,707.87 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 元、流动负债总额90,088,707.87 元),或有事项涉及的 总额0 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净资产为53,152,450.99 元, 2021 年度1 月份营业收入为86,127,519.42 元,利润总额为3,704,034.65 元, 净利润为3,152,450.99 元。
长美生活电器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长美生活电器70% 的股权,宁波鸿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为长美生活电器 核心管理团队持股平台,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持有长美生活电器30%的股权。
长美生活电器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非关联方,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长美生活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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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长美生活电器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川省财政厅 | |
|---|---|---|---|
| 90% | |||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为连 带担保责任的信用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及 长美生活电器将在担保额度内,按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和反担 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原因
鉴于下属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尚缺乏自主融资能力或在间接融资方面 能力较弱,公司作为长美生活电器的控股股东,在其管理团队人员成立的持股平 台(即合伙企业)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支持长美生活电器的发展,保证其 后期正常运营动力,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认为有必要为其维持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担保。
2.担保风险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的发展,保证其后期正常运营动力,解决其 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在对长美生活电器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 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愿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在控股子公司长美生 活电器的其他股东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长美生活电器将以其全部资产向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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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本次的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被担保对象长美生活电器的股权结构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美生活电器的另一股东方合伙企业(长美生活电器核心管理团队持股平 台)由于个人原因无法按持股比例为长美生活电器本次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 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4.反担保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降低担保风险,公司与被担保对象长美生活电器一 致同意,长美生活电器将以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担保提供 相应的反担保。
长美生活电器的另一股东方合伙企业(长美生活电器核心管理团队)由于个 人原因无法按持股比例为长美生活电器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但均同意长美生活电 器以其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鉴于长美生活电器为本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实际 控制力,公司认为长美生活电器具备反担保能力。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对下属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9%。长美生活 电器为本公司直接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长美生活电器将以其归属于全体股东 的全部资产向本公司本次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2.本次对外担保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长美生活 电器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度 (均为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控制对 外担保,公司进行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依法运作,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长美生活电器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其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 还债务能力。公司本次对长美生活电器提供的担保额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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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正常运营,进 一步提高子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长美生 活电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额度,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2021 年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399,920.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1%。截至2021 年1 月 31 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0,731.5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 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长美生活电器提供信用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 贷款金额及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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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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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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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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