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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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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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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 事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对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 财务运行管理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 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七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3 月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

4.《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6.《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7.《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议的议案》

  •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 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12.《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 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 理性说明的议案》

14.《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5.《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 措施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17.《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 -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二)2022 年4 月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 议,审议并通过了: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关于拟订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框架性协议<产品

定制协议>的议案》;

  • 10.《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11.《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2022 年7 月5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调整为现金收购的议案》。

(四)2022 年8 月3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2022 年8 月24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2022 年10 月26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2022 年11 月25 日于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各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 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能够严格遵 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 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2 年,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发生 关于销售产品、租赁厂房、提供研发及加工服务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 计和审议披露。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的额度及范围。上述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对外 投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6、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022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形。

7、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执 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控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

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促 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 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2 年度公 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9、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 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勤勉尽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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