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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17

Apr 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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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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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会林)

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1日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后本人不 再继续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2016年本人任职期间为1月1日至7 月21日。现就2016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 次(现场 或通讯表决);召开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类型
2016 年1
月11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3
月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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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4
月1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拟订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10.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1.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关于公司201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
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6
月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
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
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6
月2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
励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7
月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 员及时有效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 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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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就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 理献计献策。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6年任职期间,本 人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本人对报告期内,提名公 司董事候选人进行了审议,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恪尽职守,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展开 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对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的相关法规 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及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其他履职情况

  •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6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姜会林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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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洪波)

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而切实地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6年7月21日任期届满, 换届选举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2016年本人任职期间 为1月1日至7月21日。现将本人2016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 1、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7 次(现场

  • 或通讯表决);召开股东大会1 次,本人列席会议。

  •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类型
2016 年1
月11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3
月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4
月1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拟订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2015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10.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1.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关于公司201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
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6
月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
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
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6
月2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
励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7
月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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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 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 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 责,积极向公司内审部工作人员了解提交审委会审议提案的情况和工作安排情 况,详细阅读会议资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提案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 会的最后决策打下基础。

六、其他履职情况

  •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6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孙洪波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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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方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6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12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类型
2016 年1
月11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3
月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苏州长光华芯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4
月12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拟订公司2016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同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长春光机所续签日常关联交易
框架性协议<产品定制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10.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1.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关于公司2015 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
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13.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议案
14.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 年6
月1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长
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金额
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6
月27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筹划股权激
励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7
月5 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
1.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同意
2016 年7
月21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
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
同意
2016 年8
月23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2016年10
月1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
仪”项目的议案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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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 第六届董事会第 同意 月21 日 五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6 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所有股东 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资 金管理、对外投资、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 考察,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并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多 次交流,听取了他们对于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想法和意见。根 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极对企业经营、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 建议和意见。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6年积极参加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了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并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的同意,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审的工作计 划进行了讨论沟通,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持续沟 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工作总结,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 意见进行沟通,以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七、其他履职情况

  •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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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培训与学习

2016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并巩固自身专业知识的实践运用能力,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7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 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6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朱文山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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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北伟)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独立 董事,自2016 年7 月21 日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 1、自本人出任第六届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 次

  • (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类型
2016 年7
月21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
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
同意
2016 年8
月23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2016年10 第六届董事会第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国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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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7 日 三次(临时)会议 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
仪”项目的议案
2016年11
月21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 上独立、客观地做出自己的判断,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对公司董事、高管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为更好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 察,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 了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及时的交流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 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与执行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 人,对公司重大对外投资事项详细了解情况,认真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 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 2016 年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在公司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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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履职情况

  •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6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李北伟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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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传荣)

本人自2016 年7 月21 日出任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6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 1、自本人出任第六届独立董事起,公司共召开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5 次

  • (现场或通讯表决);召开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意见
类型
2016 年7
月21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
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
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
同意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016 年8
月23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2016年10
月17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国
家重点研发计划“精密光学器件在线综合检测
仪”项目的议案
同意
2016年11
月21 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 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积极参加各项相关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等的研究讨论 和初步审议提出合理建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核查,并提出意 见或者建议。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讨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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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履职情况

  •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6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李传荣

2017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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