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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7
Dec 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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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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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奥普光电 股票代码: 00233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通讯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 526020 联系电话: 0758-2844724
股份变动性质: 减持
签署日期: 2017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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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 减少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通过减持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拥有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 5% 且减持后的持股比例低于 5%。
五、本次权益变动无需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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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九节 备查地点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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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风华高科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市公司、奥普光电 | 指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4年12月5日至 2017年12月28日所持奥普光电股份比例减少5.0042% 的行为。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准则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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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幸建超 注册资本: 895,233,111 元
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00190379452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器件、集成电 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高新技术 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 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 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 号文 经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营期限: 1994 年3 月23 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风华高科20.03%股权)。 联系电话: 0758-284472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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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期 居住 地 |
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 居留权 |
|||||
|---|---|---|---|---|---|---|
|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 ||
| 幸建超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董事长 | 无 |
| 唐惠芳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董事、党委书记 | 无 |
| 王金全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董事.总裁 | |
| 赖 旭 | 男 | 中国 | 肇庆 | 无 | 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
无 |
| 刘 科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董事 | 任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部长 |
| 苏武俊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独立董事 | 任广东财经大学教授 |
| 李耀棠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独立董事 | 任中国科学院广州电子技术研究所研 究员;兼任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
| 于海涌 | 男 | 中国 | 广州 | 无 | 独立董事 | 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律风险管理中心主任;现兼任广东岭 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广州市政 协立法顾问、广州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 员、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 长、中国民法学会理事、广东原尚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
| 谭洪舟 | 男 | 中国 | 广州 | 加拿大 | 独立董事 | 任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
上述人员最近5 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风华高科持有中国台湾地区上柜公司光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46,936,337 股,占比为40%;另外,风华高科间接持有澳大利亚上 市公司Hawthorn Resources Limited(股票代码:HAW)27,596,859 股,占比为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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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企业经营的资金需求,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 有的奥普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增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奥普光电 11,990,000 股,占奥普光电 总股本的比例为 4.9958%。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可能在 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其在奥普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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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奥普光电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2014 年12 月5 日前)持有奥普光电1199.95 万股股份,占奥普光电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
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14 年
-
12 月5 日)起,至今已累计减持奥普光电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5.95 万股。具体如下:
| 12 月5 日) | 起,至今已累 | 计减持奥普光电无 | 限售条件流通 | 股705.95 万股 | 。具体如下: |
|---|---|---|---|---|---|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风华高科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14 年12 月5 日至 2017 年12 月28 日 |
40.49 |
705.95 | 5.0042 |
| 合 计 | —— | —— | 705.95 | 5.0042 |
注:2017年7月7日,奥普光电向全体股东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10股、 并派发现金红利 2元的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一日,送转股到帐并上市,奥普光 电总股本从 12,000 万股增加至 24,00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送转股上市日持有 奥普光电股份为1410万股,占奥普光电总股本的比例为5.875%。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详见下表: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 (万股) |
占当时总股 本(1.2 亿股)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2.4 亿股) 比例(%) |
||
| 风华高科 | 合计持有股份 | 1199.95 | 10 | 1199.00 | 4.9958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99.95 | 10 | 1199.00 | 4.995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的奥普光电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担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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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五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7 年12 月29 日)前六个月内,通过深交 所以集中竞价方式交易奥普光电股票的情况如下:
| 月份 | 买入/卖出 | 交易方式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
|---|---|---|---|---|
| 2017 年7 月 | 未交易 | - | - | - |
| 2017 年8 月 | 未交易 | - | - | - |
| 2017 年9 月 | 未交易 | - | - | - |
| 2017 年10 月 | 未交易 | - | - | - |
| 2017 年11 月 | 未交易 | - | - | - |
| 2017 年12 月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110,000 | 14.21 至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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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奥普光电提供的其 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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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幸建超
签署日期:2017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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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风华高科营业执照;
-
2、风华高科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
3、风华高科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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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九节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
1、深圳证券交易所;
-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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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营口路588 号 |
|
| 股票简称 | 奥普光电 | 股票代码 | 00233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199.95 万股,持股比例:1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
变动数量:705.95 万股,变动比例:5.0042%;本次减 持后持股数量为1199.00 万股,变动后持股比例为 4.9958%。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 |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尚未有减持计划。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
是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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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填表说明:
-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 说明;
-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幸建超
日期:2017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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