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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5

Aug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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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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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5-04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计划自 2015年7月13日起的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使用自筹资金增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总经理李 俊义先生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 青先生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小东先 生自筹资金不低于2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副总经理张艳辉女士自筹资金不低于 10万元增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接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盛守青先生的通知, 其于2015年8月27日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 场以个人名义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姓名 职务 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本次增持数量(股) 成交均价(元/股) 成交额(元) 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增持后合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盛守青 常务副 0 1000 39.5 39500 1000 0.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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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 兼财务 总监

二、增持目的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盛守青先生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 司发展前景的信心,能够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 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 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其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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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