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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chun Up Opto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Dec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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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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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1950.74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受审批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 实际金额为准)。由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即可实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 元/股。本次公司募集资 金总金额人民币44,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3,090.45 万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909.55 万元。超出原募集计划23,825.55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共 同,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朝阳支行、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7084 万元,经201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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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17929 万元。截止目前,光电测控仪器设备产业化建设 项目和新型医疗检测仪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完成 了相关厂房、设备建设安装工作,各项工作基本步入正轨。项目完工后,截止目 前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19.38 万元,扣除项目尾款1938.97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1155.07 万元,银行手续费0.6 万元等支出3094.64 万元,节余资金1414.98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目前累计
投入金额
减:应支付
供应商和施
工方设备及
工程款
减:手续
费支出
还将投入
的铺底流
动资金
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
金额
1 光电测控仪器设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
10300.00 7163.62 1858.58 0.6 86.07 1191.13
2 新型医疗检测仪器
生产线建设项目
7629.00 6255.76 80.39 0.00 1069.00 223.85

17929.00 13419.38 1938.97 0.6 1155.07 1414.9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535.76
总计 1950.74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通过合理工艺改进降低了设备和基建支出,同时严格控制项目各项费 用,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另外还有一部分节余来源于募集资金存款利 息。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原计划募投项目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随着公司业务 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 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计划将节余 募集资金1950.7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原材料采购等生产经 营活动所需资金,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交所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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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

六、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奥普光电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奥普光电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奥 普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奥普光电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 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2、奥普光电募集资金到账已超过一年。奥普光电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奥普光电拟使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 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以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平安证券同意奥普光电实施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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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独立董事意见。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2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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